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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7月26日起受理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

[日期:2009-07-21]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 [字体: ]
2009年07月20日 17:47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消息 (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决定,自7月26日起受理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申请受理首日工作时间为9时至17时,中午不休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之所以将申请受理首日放在周日,主要是考虑首日上报申请为数众多,为保证受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起见。同时,为防止拥堵,对于首日报送的申请,在审核时间安排上不再区分接受材料的时间先后。

  发言人说,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安排,设材料申报日为T日,则T+5日内,证监会将做出是否受理申报材料的决定;T+20日内,将向正式受理的企业首次反馈意见。依企业回复反馈意见的进展,方可确定发行上市时间。根据行政许可安排,审核一家企业需时3个月。

  此前证监会曾对拟上报材料情况进行摸底,初步掌握的情况显示,受理材料初期有50-100加家企业可能上报发行申请。

  另外,对保荐机构推荐创业板企业的家数问题,在创业板初期将参照主板做法,由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一家创业板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在发行人证券发行前(以正式刊登招股说明书为标志),证监会暂不受理由该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的其他创业板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申请。

  已申请在主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在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和创业板市场定位的前提瞎,可自主选择转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但应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先撤回主板发行申请,在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完善申请材料后,履行创业板发行申请材料的申报程序。证监会对转神奇构年企业与新申请企业同等对待,没有受理和审核上的特殊安排。

  创业板企业的股票发行与承销应当执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做好创业板企业的股票发行与承销工作。

  名词解释: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附:证监会公告原文

  为做好创业板发行申请受理工作,确保创业板平稳推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7月26日起依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受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

  二、保荐机构应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一家创业板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在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创业板发行人股票发行前,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由该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的其他创业板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

  三、创业板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的报告期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及一期,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中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报送日至到期日)应不少于3个月。

  本公告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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