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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的善后大借款与五厘金镑债券 作者:林木

[日期:2009-06-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当我们欣赏这张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对外发行的外文版五厘金镑债券时,都会对其设计之特别,  印刷之精美赞不绝口。殊不知,债券发行的背后却是北洋政府出卖主权的善后大借款事件。

  1912年(民国元年)2月15日参议院选举了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并在3月10日在北京宣誓就职。袁世凯在中外反动势力的支持下,攫取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  中国从此进入了北洋政府的统治时期。

  袁世凯上台后,  为获取帝国主义和西方国家对北洋政府的承认和经济支持,不但宣布承认清政府所欠的洋债,而且还要向这些国家大量借入外债。新借洋债,用来偿还旧欠洋债之本息和北洋政府的军费、行政支出,其中:1913年北洋政府向英、法、德、俄、  日五国银行团善后大借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善后大借款
 
  1、善后大借款的由来:
 
  1912年3月,袁世凯为筹集战争经费,用来压服、打击、消灭国民党控制的南方各省势力,  密派亲信周自齐访问在华的美国、英国、德国、法国银行团,借以处理清政府债务善后事宜之名义,策划将清政府在宣统三年与美国资本团、  英国汇丰银行、德国德华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签订的清政府为改革币制和振兴实业借款1000万镑的合同(资金到位仅10万镑清政府就跨台了),  改为民国北洋政府的“善后大借款”。北洋政府许诺借款以盐税为担保,  并把四国银行团列为北洋政府借款的优先权国家。

  2、五国银行团的组成:

  在1912年3月北洋政府与美、英、德、法四国银行团商议善后大借款后,至6月初,四国银行团添入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和俄国的华俄道胜银行;6月20日六国银行团正式成立,并以六国银行团名义向中国提出善后大借款必须以监督中国财政为必要条件;  次日,财政总长熊希龄等人表示六国借款条件太苛刻拒绝接受;7月14日袁世凯批准熊希龄等人辞职;8月善后大借款谈判中止;9月到11月底新任财政总长周学熙重与六国银行团商议借款条件;  到了1913年3月3日六国驻京公使团通知北京政府,重申向六国银行团借款必须以六国监督中国财政为条件。3月19日美国政府表示,六国银行团以监督中国财政为条件实为不妥,  宣布美国退出六国银行团;  5月2日美国正式承认中华民国政府。  由于美国脱团,银行团只有五国,所以善后大借款的名称也被称为“五国借款”。
  
  3、善后大借款合同的签订:

  1913年4月26日晚,  袁世凯指派国务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徵祥、财政总长周学熙等人为全权代表,未经国会讨论通过,在北京东交民巷的英国汇丰银行与英、法、德、俄、  日五国银行团正式签订了  “善后大借款合同”二十一款、附件六号。借款总额英金2500万镑,对外发行金镑债券,年息五厘,债券九折出售,八四实收(即按2500万镑的84%计算给北洋政府),债券发行后,被五国银行团扣除了到期各项赔款、借款、垫款后,  实际得到的资金只有760万英镑。借款以盐税、关税和税源较多的直隶、山东等四省的中央税作担保,期限47年,偿清善后大借款本息共计6,789.36万英镑。  

  4、借款合同的主要附加条件:

  (1)善后大借款的借款期内,  中国不得向五国银行团以外的银行团借款;  中国以后兴办实业,如需再借款,  只可聘洋技师,  按照普通合同办理。(2)借款支出领款凭单必须有一中国人和一外国银行团的稽核员签i甲方能有效。(3)中国的盐务收入、支出和管理都必须有洋会办参加;  盐、关两税收入必须存储在五国银行团之银行,统归五国银行团执掌;  而北洋政府要动用两大税收偿付每期债款本息后余额,仍需征得五国银行团同意。从此,  中国的盐税、关税主权落入洋人把持的海关税务司、盐务稽核所的洋会办手中了。

  善后借款商议之初,  因其条件有损国家主权,一开始就遭到国民党及各界人士的极力反对,借款合同签署的消息传出后,全国舆论大哗,一片反对和抗议之声,纷纷谴责袁氏的卖国行径,参议院也提出责问书。但袁世凯借口借款事宜曾于1912年底由临时参议院秘密通过,拒绝将此议案交由国会表决,债券照常发行。与此同时,  袁世凯得到债券发行的资金后加快了对国民党的打击、分化的步伐,镇压了  “二次革命”后,  竟然强令解散国民党。

  1913年7月3]日熊希龄出任国务总理;9月4日周学熙辞职,财政总长一职由熊希龄兼任。

  1913年10月7日,英、法、德、俄、日等13国同时宣布承认中华民国。

  二、五厘金镑债券

  袁世凯不惜以国家主权作交易,  与五国银行团签订了善后大借款合同遭世人唾骂。但是,善后大借款发行的外文版五厘金镑债券却是民国债券中屈指可数的精品之一。

  1、五厘金镑债券由英国华德路公司印制,债券长45.8厘米、宽33.2厘米,顶端装订处用丝带封口,债券有3页,首页为债券票面(见图1),  第二、三页为还本付息之息票(见图2)。

  (1)首页正面分别印有英、德、法、俄四国文字的债券条例,债券发行总额2500万英镑(即德国51,125万马克、法国63,125万法郎、俄国23,675万卢布、  日本24,490万日金),债券只有一种面值,每张20英镑(即409马克、505法郎、189.4卢布、195.92日金)。  票面下面正中盖有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华民国之玺”大印,左边有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熊希龄的中英文签名;右边盖有“中华民国驻英吉利特命全权公使之印”公章和驻英公使刘玉麟的中英文签名。  首页背面印有英、德、法、俄四国文字的还本付息办法和本息计算表。

  (2)第二、  三页为息票。此债券期限47年,从1913年起至1960年止,前10年只付利息,  自第11年(1924年)起分37年还本付息,至1960年止还清。每页各有息票47张(每年使用2张);正、背面分别印有各年度可兑付英镑、马克、法郎、卢布、  日金的利息和本金数字。

   2、北洋政府发行的善后大借款五厘金镑债券在民国债券中独树一帜,笔者认为它有三点难得之处:
 
  (1)债券制作精良,是民国债券中票面纸幅最大、债券页数和息票张数最多的品种;是民国时期唯一用四种外文印制的债券。
 
  (2)发行总值2500万英镑的债券,是北洋政府各类借款中额度最大的一次,五厘金镑债券是国民政府首次对外发行的国外公债。
 
  (3)债券票面盖有“中华民国之玺”的国民政府的国印,这是在北洋政府时期,乃至整个民国时期发行各类内、外债券中;  同时盖有驻外国公使公章的债券,也是在此债券中仅有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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