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外汇资金来源和汇出管理拟放宽

[日期:2009-05-19]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字体: ]
2009年05月19日 05:1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卢铮 北京报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18日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将扩大,外汇局将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外汇局将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境内机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

  此外,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境内机构应提交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征求意见稿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其投资总额一定比例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外汇局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6月19日前就该征求意见稿向外汇局提出意见。



阅读:
录入:007com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中金黄金澄清整体上市传闻 不能制定注资时间表
下一篇:大选带来意外惊喜 印度股市历史性涨停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