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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兴置业涉内幕交易 融通案属个人问题

[日期:2009-05-13]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5月13日 05:4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创兴置业涉内幕交易融通案属个人问题

证监会:创兴置业涉内幕交易融通案属个人问题

  证监会通报创兴置业(9.93,0.00,0.00%)等案件调查处罚移送情况

  中国证监会昨日就创兴置业、融通基金、渤海证券等所涉案件的调查、处罚和移送情况进行了通报。

  对于社会较为关注的融通基金案,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初步看来该案属“个人的问题”。目前该案调查阶段工作已经完成,进入后续审理阶段。

  ⊙本报记者 周翀

  创兴置业案涉嫌内幕交易

  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2007年6月证监会对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讨论定向增发方案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进行调查。经行政调查发现,创兴置业第一、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在创兴置业运作定向增发期间,通过与其关联的公司大量交易创兴置业股票,涉嫌构成《刑法》和《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所规定的单位内幕交易犯罪。在此期间,创兴置业的实际控制人陈某及其妻子的账户也参与交易了创兴置业股票。

  今年2月23日,创兴置业公告称,“公司之关联企业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榕生先生作为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接受了调查。”

  融通案“初步看属个人问题”

  对于社会较为关注的融通基金案,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初步看来该案属“个人的问题”。目前该案调查阶段工作已经完成,进入后续审理阶段。该负责人透露,调查显示“确实有基金公司某位从业人员涉嫌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了不当的行为。但最终的结论要看案件审理最终认定的结果。”据悉,调查中发现上述“个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从业人员不按规定做交易,违反规定,不该交易的情况下做了交易”。二是“违背了作为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一些规定,从事了一些不当的行为”。

  据介绍,监管部门在发现媒体报道提供的线索10分钟内即布置进行核查,启动调查一个小时内,调查人员已分别到达调查现场。4月13日,证监会对该案正式立案调查。

  渤海证券高管内幕交易被处罚

  近日,证监会对渤海证券高管人员金某及其配偶余某在券商运作借壳上市期间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等值罚款。

  经调查,2006年底,渤海证券大股东计划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并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券商借壳上市。经过前期筹备,2007年1月18日,券商大股东和中介机构确定了拟收购上市公司的目标和方案,通知券商总裁助理金某联系目标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1月19日(星期五)和22日(星期一)两个交易日,目标上市公司的股票连续涨停。1月23日上市公司停牌,宣布公司有重大事项正在沟通磋商。

  金某及其配偶余某控制的账户于2007年1月19日通过网上交易买入拟收购上市公司股票5万股,1月22日全部卖出并获利2万余元。调查显示,买入股票的网上交易IP地址为北京地区,卖出股票的网上交易IP地址为某市金某所在证券公司。

  证监会认定金某和余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昨日通报的另两起案件包括,2008年5月证监会对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及总经理郭照相等部分高管人员存在欺诈发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不仅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其中部分行为还涉嫌犯罪。

  另外,证监会于2008年11月对四川省某上市公司重组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作为重组双方的重要参与人员,某商业银行济南分行的营业部主任李某和山东省某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在重组期间利用所掌握的内幕信息,大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获利巨大,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上述两起案件均已完成行政调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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