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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初定调:融通基金涉老鼠仓属个人问题

[日期:2009-05-1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字体: ]
2009年05月13日 01:0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于海涛 北京报道

  融通基金涉嫌老鼠仓此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5月12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明确表示:对该案的调查已经结束,初步来看是“个人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在4月7日看到媒体披露该信息后,10分钟内即启动了调查程序,一个小时内即到达了调查现场。经过前期核查,13日即对其进行正式立案调查。现在前期调查阶段工作已经完成,到了后续审理阶段。

  “调查显示,确实有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了不当的行为。”该负责人说,最后得出明确结论要经过相应程序,行政处罚委员会进行审理后会有最终结果。

  据悉,该“某从业人员”涉嫌违法的行为有两个方面,一是基金从业人员不按规定做交易,违反相关规定,在不该交易的情况下做了交易;二是违背了作为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一些规定,从事了一些“不当行为”。

  该负责人一再强调,从对当事人负责的角度,应该是依法严格按程序做出认定和处罚的结果才是最准确的。

  根据《刑法》,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证监会对这种证券从业人员和证券相关机构的诚信、操守、行为规范一直非常的关注。如果在《刑法》修订案生效之后还发生老鼠仓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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