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4月29日成都讯今日,有网络和个别媒体报道称,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持有中原环保(8.07,0.29,3.73%)(000544)、闽福发A(6.91,0.21,3.13%)(000547)、东方银星(600753)三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并成为十大流通股股东。为了解事件真相,记者走访了四川省纪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证监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这批股票系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违纪违法资产,鉴于上述股票分散于多个账户,为便于依法处理,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作为办案单位,把上述股票集中后,再统一交省财政厅处置。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于2008年12月以“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名义开设了证券帐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下,于2009年1月23日完成了上述股票的非交易过户。目前,上述股票正在省财政厅的监管下,按程序办理解缴国库的有关手续。
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全过程中,没有涉足股票的市场交易,今后也不会涉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