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平信披新规直指“潜规则”要害 本报“信息披露潜规则”报道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证券时报记者 颜金成
本报讯 本报独家专题报道“信息披露潜规则”引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高度重视。日前,上交所公司管理部专门发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证券时报前期的‘信息披露潜规则’专题报道引起了上交所的高度关注,此次出台《通知》,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前期报道中反映的相关问题。”
该人士表示,其实《通知》中很多规则是对已有规则的重申和提醒,但有两点是对上市公司提出的新要求。
其一,《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外界采访、调研的,应事前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秘应全程参加采访或调研。“比如,董事长在接受采访时,由于对信息有没有披露把握不准,往往会把没有披露的信息泄露了。而要求董秘全程参与,则可以发挥董秘对信息披露业务熟悉的优势,把握好信息披露的尺度。”上述上交所人士表示。
其二,根据《通知》规定,采访或调研结束后,接受采访和调研的人员应将调研过程及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来访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秘,由其通过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进行报备。“以往上市公司如果向机构泄露了信息,但双方都不承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时往往难以证明泄露信息的事实。现在要求形成书面记录,并在交易所报备,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这一项规则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工作量,但应该是可以被接受的。”该交易所人士表示,今后,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会成为对董秘考核的指标之一。
今年4月2日,本报刊登《信息披露潜规则》专题报道,报道重点谈到了“机构利用与上市公司的紧密关系,早于公开披露而获得公司经营数据”等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而上交所颁布的《通知》则针对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通知》颁布之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上市公司、机构、基金、法律界的人士都对《通知》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并对有关规则的落实和完善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昨日,有不少券商研究员反映,他们收到不少上市公司的紧急通知,由于上证所对上市公司信批监管趋于严格,原计划在4月份年报披露后举办的“业绩发布小会”决定取消;有法律界人士就提出,除了公开调研,对私下会晤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行为也应规范;而接受采访的上市公司董秘大都认为,《通知》有利于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但有关规则的具体落实尚存在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