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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保荐书新规与IPO开闸无关联

[日期:2009-03-3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3月30日 02:20  第一财经日报

  陆媛

  “内容空泛”,“缺乏逻辑”。上周五遭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批评的保荐机构在上市申请文件中所示发行保荐书、工作底稿,自4月1日起将被要求有更详尽、全面的风险分析和前景展望。这是不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一部分或IPO(首次公开发行新股)重启信号?证监会人士特别强调,上述制度属基础制度的完善,不应视为与IPO开闸和发行询价制度的改革有任何关联。

  在上周五举行的新闻说明会上,上述证监会人士对保荐机构在上市申请文件中所示发行保荐书、工作底稿的质量表示不满。“过去发行保荐书只有结论性的意见,没有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实施、依据和逻辑推理的过程。”

  这位人士批评发行保荐书内容空泛、工作底稿缺乏逻辑。“按照保荐办法要作相关的承诺,要确信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得出结论,发行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条件,同时对发行人重大风险和问题作揭示。但是发行保荐书仅仅是结论性的意见,而且慢慢变成一个简单的对发行条件的罗列,内容比较空。”

  “过去检查过程中发现保荐机构也做工作底稿,但主要是材料,从发行人那收集材料的罗列,工作底稿之间缺乏逻辑关系,看不出来工作底稿和发行保荐书和整个申请文件之间有没有建立逻辑的关系。”

  目前尚无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因此处罚的先例。

  针对这种保荐机构不够尽职的现象,证监会提出建立保荐工作报告制度、工作底稿制度以完善保荐制度,主要用意在于使监管者看到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全过程,督促其更勤勉尽职地推荐企业发行证券。

  “保荐机构在立项尽职调查内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有哪些风险和问题、有哪些发行上的障碍、这些风险问题最后怎么落实的,要讲得很清楚。我们要求发行保荐书有事实和法律作支撑,也可以看出保荐机构是不是勤勉尽责。希望保荐机构把自己尽职调查的情况、整个的内控程序的情况,走访相关机构的情况,还有对招股说明书的验证等内容都记入工作底稿。”上述证监会人士说。

  证监会网站上周五公布两项公告,详细说明保荐工作报告和工作底稿的要求,将于4月1日起实施。上述证监会人士强调,4月1日前提交的所有发行申请文件必须补交保荐工作报告和工作底稿。

  证监会表示,在不久的将来会启动专项现场检查,以催促保荐机构完善上述制度。“未来适当的时候,两个规则实施一段时间以后,我们要组织专项检查,督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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