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再度列入2009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重点工作。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要“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强化各主体责任,完善价格形成和股票承销机制”。与此同时,市场关于发行制度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为此,本报从今天起推出“发行制度改革大家谈”系列报道,敬请读者关注。
本报记者 闫立良
在今年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将“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列入了2009年重点工作,并强调要“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强化各主体责任,完善价格形成和股票承销机制”。
尚主席的表态让各界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再起航寄予厚望。事实上,在全国上下共同保增长的形势下,各界期待已经“长大成人”的证券市场能够为保增长做更大更多的贡献,自然包括恢复已经中断了近5个月的融资功能。
然而,恢复融资功能前首先要解决的是新股发行制度中固有的弊端,比如新股的高溢价发行,即一、二级市场差价悬殊的问题,以及如何改革新股发行制度使其向中小投资者倾斜。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
而从目前的形势和已经具备的条件看,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时间窗口已经开启,帷幕随时可被拉开。
最佳时机到来
新股发行长期存在着一系列弊端:大比例非公开发售(网下配售),使发行过程向机构投资者过于倾斜,与公开发售的价差更加剧了不公并造成寻租现象的发生;行政干预定价机制,询价环节流于形式,而首日大涨是价格扭曲最普遍的体现。
困扰市场多年的新股发行体制,在2007年11月中石油上市后,达到被质疑的高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
“更加重视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以改革保增长、促发展”。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座谈会上这样强调。这句话同样适用于仍处于“新兴+转轨”阶段的资本市场。
“完善新股询价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化定价机制的作用”,是2008年7月份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在2008年并没有取得实质进展。
在进入2009年后,经济复苏信号变得强烈,股市也开始恢复性上涨。在这种情况下,经过了近5个月的新股暂停发行之后,业界已经有声音发出:现在就是进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最佳时机。
刺激经济增长,需要股市恢复融资功能。而选择市场发行空白时机来推进改革进程,能够避免制度变化所造成的直接冲击,有助于改革成本的最小化。
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台湾前证券监管机构高官戴立宁认为,在熊市条件下,投资者损失较重,寄望变革能为改革创新提供助力,所以,熊市最有利于变革。
尽管在保增长的过程中,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大规模增加的信贷投放,只是缓解了部分大企业的资金需求,相当部分的中小企业仍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因此这些企业迫切需要从中小企业板乃至创业板获得直接融资支持,渡过眼前的难关。
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有34家公司的IPO方案经发审委审议通过但尚未发行,包括光大证券、招商证券、中国建筑等大盘股,此外还有300余家公司在排队等候过会。
业界分析人士指出,随着经济运行出现好转迹象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变化,IPO重启工作已经是箭在弦上。当前最紧迫的工作就是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改革,比如修改完善现行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的不符合当前形势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