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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行上市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交易试点

[日期:2009-01-20]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字体: ]
2009年01月19日 21:15  新浪财经

  时隔近12年,商业银行终于得以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

  新浪财经讯 证监会和银监会19日共同发布《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试点。

  业内人士指出,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来源的绝对主力之一,商业银行能够进入交易所市场,必然会提高交易所债市市场的活跃度和交易量。

  通知指出,内地已上市的商业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后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试点期间,商业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还可从事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品种交易。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取得试点经验后,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以及业务范围将逐步扩大。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这可视为国内债券市场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债券市场将是一个重大的利好。银行资金的进入使债券规模得以拓宽,两个市场的互通融合,会大大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不过他也提醒投资者,2008年是债券市场的牛市,但目前已经隐含风险。

  2008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金融30条”,明确提出了“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而此后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求是》上著文指出,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积极做好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工作。

  第一创业分析师刘建岩认为,商业银行属于风险厌恶型投资机构,控制信用风险毫无疑问将是第一位的。因此他预计其进入交易所市场后可能选择的目标锁定于交易所国债和具有较高资质的企业债券,并在这一范围内筛选具有收益率优势的品种。

  1997年6月,商业银行退出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原因是1997年上半年大量商业银行资金通过交易所债券回购方式流入股票市场,造成股市过热。

  此后,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各商业银行只能使用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所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进行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中国债券市场就此形成两市分立的状态。(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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