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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年二手房转让免征营业税

[日期:2008-12-17]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字体: ]

国务院: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2年免征营业税

2008年12月17日 16:2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要求,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

  会议研究确定,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会议指出,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阿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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