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1月29日电 (记者 何广怀) 深交所29日发布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从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和市场交易三大方面增加了七项退市新指标,以进一步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据介绍,这七项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退市新指标具体有: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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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先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经审计的中期报告仍然没有明显改善,予以退市。
公司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后,在二十四个月内再次受到公开谴责者,先暂停上市;其后十二个月内又受到本所公开谴责,将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先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得到改善,将退市。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现有主板退市制度的基础上,增加这七项退市新指标,弥补了现有退市标准较为单一的不足,有利进一步完善国股票市场的退市制度,有利于股票市场真正实现扶优汰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