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三次在不同地区试点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已基本确定。“如果没有变化的话,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通知将在近日由国务院下发,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一位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
记者了解到,新的增值税征收方案与此前在局部地区试点的方案相比,将有重大突破。改革将由局部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由以前的几大行业扩大到增值税覆盖的所有行业,抵扣范围也从增量抵扣改为全额抵扣。这将是继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之后,税制改革方面的又一件大事。
“三全”原则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即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的增值税,是指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款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中所含进项增值税款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
增值税转型的意义在于完善税制建设,征税更加公平合理。由于会减少增值税税基,从而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来看可以刺激投资,拉动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有利于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
“以前的增值税转型试点,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增值税改革,至少很多细节方面没有一步到位。”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向本报记者表示。国内另一位知名财税专家也评价说,增值税改革在过去几年里一直是“缩手缩脚”。
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增值税直到2004年才有所松动。为了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从2004年7月1日起,延续了多年的生产型增值税开始在东北地区进行改革试点,八大行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被获准抵扣。这个政策曾经被众多专家学者誉为“撬动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杠杆”。
此后,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时,将增值税转型试点区域扩大到了中部六省份的26个城市,选取了六大行业。为此,业内很多专家曾感到费解:既然已经试点过了,改革步伐为何依然是“从试点到试点”,而不是全国推开?
为此,多位专家学者呼吁,应在财政收入高增长时期尽快实现增值税转型,因为增长的财政收入能够弥补改革的几千亿元成本。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曾向本报表示,增值税改革能给企业减负,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从而活跃经济,“并且,改革已经具备向全国推开的条件”。
今年8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增值税转型的区域又扩大到了受地震影响严重的地区。这次与前两次不同的是,采用的是全额抵扣方式,而在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一直推行的是增量抵扣。
所谓增量抵扣,即规定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上年应缴增值税部分)。这个扣除范围的限制,也是增值税转型试点在东北和中部一直没有起到“杠杆撬动”作用的原因。
记者了解到,预计在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增值税转型新方案,将一举打破了此前试点的限制,实现“三全”:全国范围、增值税覆盖的全行业,以及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