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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垄断和新邮相比 小巫见大巫 毕氏

[日期:2014-08-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奔驰垄断和新邮相比 小巫见大巫 毕氏    微信号:bs168com   沈阳晴,最高气温28度。


    【转载请注明毕氏邮品网2014年8月8日(周五)报道】

    奔驰汽车受到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据说,一辆奔驰汽车分解后的零部件售价是整车价格的12倍!这和现在的新邮垄断相比不过是小巫见大巫。区区的12倍,算得了什么?去年发行的“十八大”评选张高于面值63倍呐!

    按照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之规定,新邮领域有多处违法行为。《反垄断法》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例如:新邮不按照面值公开出售,而是违规卖给大户,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例如:新邮首发仪式上出售的新邮均附加高价包装费)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例如:小版票仅平价出售给老订户,新增集邮者无权获得此项待遇,而且是没有获得此项待遇的时间表。)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以上违法行为均建立在新邮发售部门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了界定经营者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例如:新邮的货源全部被垄断经营)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例如:新邮货源均被各级公司控制销售价格)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例如:各地的邮商进货渠道只能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各级公司)

    综上,新邮出售环节的垄断行为,无论是数量、规模和涉及人数都远远超过奔驰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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