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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纪念”的 不一定都是纪念币

[日期:2011-09-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1年09月22日09:24    來源:《南方日報》

  近期,黑龍江省部分地區消費者協會受理關於各類紀念鈔、紀念幣等真實性、合法性的咨詢和投訴有所增多。對此,相關地區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前應先向中國人民銀行咨詢此類紀念鈔、紀念幣的合法性,購買后要索要憑証,以防上當。

  今年7月,一位消費者在當地新華書店購買了兩套價值2200元的《辛亥革命100周年紀念鈔》(以下簡稱紀念鈔)。不久,他認為所購紀念鈔有假,於是請當地消協幫忙確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

  在調查過程中,消協工作人員了解到,當地新華書店將一樓部分櫃台出租給紀念鈔經銷商,而這位經銷商在出售紀念鈔時未給消費者出具有效購貨憑証,也未向消協提供營業執照和有權經銷這套紀念鈔的相關手續。經消協調解,經銷商為該消費者辦理了退貨。

  根據以上情況,當地消協初步認為新華書店與紀念鈔經銷商涉嫌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黑龍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並將此案移交有關行政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

  同時,消協還發出消費警示。警示指出,購買紀念幣,應前往中國金幣總公司下屬的特約經銷店購買﹔購買時應咨詢有關部門確認其合法性。如對於經銷紀念鈔、紀念幣的,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咨詢。最后,還要索取購貨憑証。如果不慎購買到假紀念幣,建議及時向消協、金融監管機構等部門投訴、申訴、舉報,同時一定要妥善保存購幣票據,以便取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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