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因经营问题产生矛盾,买凶砍伤合伙人。不想,砍人者为1万多元将雇凶者“出卖”给被害人。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漳州人赖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万多元。
几年前,38岁的赖某与陈埭人苏某合股,创办一家运输公司,赖某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后因财务管理混乱,赖某权限被收回,因此怀恨在心。去年9月,赖某与“小毛”电话商议教训苏某。不久,“小毛”召集“表毛”、“阿兵”(均另案处理)等人于9月13日下午2时许,在晋江市区捷龙超市门口,持刀追砍苏某。经法医鉴定,苏某受伤程度为轻伤。
2天后,苏某的弟弟苏某萍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声称是他们砍伤苏某,要其汇款到指定账户。苏某萍根据对方要求汇去1万多元。随后,对方透露,雇凶者是赖某。随后,赖某被抓。
[来源:海峡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