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被宣判无罪的那一刻,郝金安重新获得了法律上的自由,他却没有了激动。

郝金安在宣判材料上摁下了手印。

噩梦结束了,郝金安不知道,自己的下一个10年会怎样?
郑州晚报1月28日报道
山西打工,稀里糊涂的判案让他蒙冤
1996年,为了挣钱娶媳妇儿,郝金安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台头镇全湾子煤矿打工。
1998年1月19日晚10时许,郝金安所在的全湾子煤矿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同为矿工的老乡刘茵和遇害。随后,当地警方在郝金安住处发现了和现场脚印吻合的一双鞋及一件衬衣。1月24日晚8时许,郝金安以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3月4日,他被批准逮捕。
同年11月18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称,事发现场所留皮鞋足迹特征和郝金安右脚橡胶皮鞋鞋底特征属同一种花纹,在郝金安处发现的白色衬衣的左前襟及左袖口的可疑斑迹均为血迹,其血型与死者一致。
当时,郝金安称鞋子是自己花20元钱从老乡牛某、杨某手中买的,衣服也是他们两个人的。但警方没有做相关调查,就直接将郝金安刑事拘留。
除此之外,警方还没有找到相关凶器,证据链并不完整。但是,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郝金安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8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核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2006年,河南宜阳县警方在一次巡逻中抓获犯罪嫌疑人牛某。牛某称,1998年前,他与其他两人曾在全湾子煤矿杀人。
2007年12月18日,在河南《大河报》等媒体的关注下,郝金安被取保候审,但法庭并没有宣判郝金安无罪。
法庭辩护,律师的开场白让人落泪
接下来,李万忠特别指出了冤案形成的原因,侦查机关错误地确定作案人、采用刑讯逼供和指供、诱供手段违法取证……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发言同样是对郝金安的遭遇充满了同情和自我检讨,“在此案的调查审理过程中,检察院有一定的责任,我们会从此案中吸取教训,进行自我反省和检讨。”
郝金安无罪!十年蒙冤终于得清白
1月25日下午3时,审判长宣读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再审结果。经再审查明:原判及复核认定原审被告人郝金安于1998年1月19日晚10时许在山西省乡宁县台头镇裴家河煤矿,持刀向刘茵和要钱,后将刘致死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各方证据都证明,郝金安与刘茵和被杀案无关。
据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判被告人郝金安构成抢劫罪,原判以抢劫罪判处郝金安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误,应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06条及189条第三款之规定,撤销本院(1998)晋刑核字第84号刑事裁定及原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8)临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宣判郝金安无罪。
法庭还声明,自本宣判结束后5日内将把判决书送到郝金安手中,拿到判决书后,郝金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噩梦结束,郝金安能得到多少赔偿,还需要一个复杂的认定过程。“我知道会有这一天的,因为我无罪。”郝金安不知道,自己的下一个10年会怎样?
家书喊冤身体健康的煤矿工人成了残疾服刑人员
1998年,郝金安到全湾子煤矿打工后,多年没有音信,亲属一度以为他已经不在人世了。“从2002年起,我们开始不断接到他从山西汾阳监狱寄回的信件,信中称他因‘抢劫杀人’被判死缓,他说他是被冤枉的,希望家人能想想办法。”郝金安的姐夫吴明甫说。
将信将疑中,2004年11月,吴明甫到汾阳监狱办理了会见证,见到郝后,发现他的腰部有做过手术的疤痕。郝金安告诉姐夫,自己根本没有抢劫杀人,是“遭受了警方的刑讯逼供,才被强加的罪名”。
“郝金安去山西前身体一直很好,毕竟能在煤矿上干活。但我再见到他时,他却变成了一名残疾人。”吴明甫说。
郝金安在给其姐姐写的信中说,1998年1月24日晚上8时许,乡宁县台头镇派出所几名民警把他叫到煤矿办公室,询问是否认识刘茵和,郝说认识。晚9时许,5名民警把郝金安带到裴家河煤矿工人住处。此时工人都回家过年了,民警关起门就打郝金安,并剥光了郝的衣服,其间郝数次昏迷,又被冷水泼醒,一直打到天快亮,郝才被带到台头镇派出所。在派出所,郝金安再次遭到不同方式的毒打。
郝金安说,在派出所,自己已经“站都站不起来了,同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在这种情况下,自己就胡说一通。随后,派出所民警把他送到县看守所,是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带他到乡宁县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是“腰子(肾)被打坏了”,必须马上做手术。就这样,郝金安的一个肾被切除,左腹部留下了一道长长的疤痕。
记者看到,吴明甫去探视郝金安的监狱会见证上,郝金安的编号上写着一个“残”字。
数次申诉警方指控的证物皮鞋是别人卖给我的
吴明甫提供的判决书上写到:在审理中,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临汾分院检察官裴国庆、杨圣华出庭指控称,1998年1月19日晚10时许,被告人郝金安携带一把刀子窜至乡宁县台头镇裴家河煤矿刘茵和住处,向刘要钱,遭刘拒绝后,即用拳击打刘的胸部,随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朝刘的头部刺了一下,刘倒地后,郝金安又用木板击打刘的头部,用手卡其脖颈,致刘茵和当场死亡。随后,郝金安翻箱倒柜找钱未果,后逃离现场。
检察机关称,经提取化验,郝金安处发现的白色衬衣的左前襟及左袖口的可疑斑迹均为血迹,其血型与死者刘茵和一致。案发现场所留皮鞋足迹特征和郝金安右脚橡胶底皮鞋鞋底特征属同一种花纹。
郝金安被送进监狱后,开始不断地向陕西省各级司法机关寄申诉状,但这些申诉状都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结果。
郝金安在申诉状中写道,1998年1月19日晚,即事发当晚,他在台头镇煤矿职工马某家打牌至深夜11时许,“这个事情马可以证明”。
郝金安在监狱里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的申诉,始终没有得到正式的答复。
记者在一份当时办案机关的讯问笔录上看到,郝金安曾明确提醒办案民警,牛某、杨某可能是作案凶手,但不知为何,警方却没有对这些重要线索作进一步落实。
意外转机真凶抓获了,又等了一年多终于走出监狱大门
虽然郝金安在监狱中不断地进行申诉,但相信他无辜的人并不多。直至去年,河南宜阳县警方在一次常规巡逻中的偶然发现,给此案带来了转机。
2006年4月11日凌晨2时许,宜阳县警方在巡逻中发现3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并当场抓获了其中的牛某。在随后的询问调查中,牛某供出,曾经在山西一个煤矿杀过人。宜阳县警方与山西警方联系,确认此人正是1998年1月19日杀害刘茵和的凶手之一。
发现真凶之后,办案检察官调查认为,郝金安是无罪的,但当前尚有一名嫌疑人没有抓到,只有抓到这名嫌疑人后,法院才能够进行判决。
就这样,无辜的郝金安继续在狱中等待了一年多。直到2007年12月16日,案件的最后一名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2007年12月18日,郝金安在失去自由近10年后,走出了监狱。
被宣判无罪后,郝金安说:“我知道会有这一天的,因为我是无罪的。”走出法庭后,郝金安精神状态良好,但始终都是面无表情。
如何赔偿国家赔偿就像精神损失费一样,不好定标准
郝金安被宣判无罪后,如何赔偿就成了焦点。
按《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计算。但这仅仅是误工补助而已。还有精神赔偿和伤残赔偿,而精神赔偿和伤残赔偿的认定又比较麻烦。据报道,佘祥林当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包括佘祥林
据了解,法院判决郝金安无罪释放后,有关部门将立即启动追责制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
吴明甫告诉记者,拿到无罪判决书后,他们会马上通过律师申请国家赔偿。李万忠律师说,在郝金安冤案中,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有责任,还要经过认真协商,才能确定赔偿方式,但对于郝金安希望的赔偿数额,李万忠表示,“还要和当事人商议,目前不方便透露”。
郝金安今年50岁,到了知天命的年龄。虽然可以回家了,但他听姐夫说,老家的那几间破房子已经被一次意外火灾烧毁。郝金安不免有些伤心:“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避免“乌龙案件”需要制度和落实并重
郝金安走出待了8年多的监狱,外面的阳光一片灿烂。面对突然而至的被释放,他已经没有了激动。
“我做了12年检察官,8年的律师,从没有遇到此类的错案。”李万忠说。在他看来,郝金安一案中,“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粗糙,以审代侦,以刑代侦,而法院和检察院都未能严格把关,最后连死刑复核关也轻易闯了过去。四重纠错关卡,如果有任何一个关卡把住了,郝金安的悲剧就不会出现。”
“更可怕的是,在‘乌龙案件’面前,我们的司法救济和纠错却显得那样滞钝,那些蒙冤者不得不继续披着莫须有的罪名,继续着失去自由的冤狱生涯。”有评论者如此说道。
有人将郝金安和聂树斌及佘祥林一起,称作中国司法界“乌龙案件”最具意义的标本。佘祥林在11年冤狱之后,因为“被杀”的妻子张在玉的重新出现,最终得以洗脱冤屈。而聂树斌案,似乎至今仍然没有尘埃落地。与他们相比,郝金安还算是不幸者中的幸运者。
“这个郝金安,或许不会是类似的‘乌龙案件’中的最后一个标本,但是,应该由他开始,将中国司法陈旧僵化的救济和纠错机制逼至突变的临界点。”评论者如此期待。
但是,郑州开物律师事务所的段建国律师却认为,郝金安、聂树斌和佘祥林的案件一样,冤案的形成,症结不在制度缺失,而在制度落实,几个案件都是在审理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这些冤案再次警示我们有法必依的重要性,否则,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严重扭曲。”
[来源:郑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