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2006·2·8” 特大组织偷渡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伟、邹某忠、刘某铿等22名“蛇头”分别被判处2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以王某伟、邹某忠等7人为主要组织者的偷渡组织团伙,以组织他人出境旅游的名义,先后组织数百人偷渡他国,非法牟利数额巨大。
2006年1月6日,省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获悉刘某铿正以14万元的“偷渡费”在长乐、福清等地招收偷渡人员,立即组织精干警力着手调查。2006年5月16日晚,在省边防总队的组织指挥和福州、深圳两地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海警一支队在福州、深圳两地同步行动,一举铲除这个特大组织偷渡团伙。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张炜 陈章慧)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以王某伟、邹某忠等7人为主要组织者的偷渡组织团伙,以组织他人出境旅游的名义,先后组织数百人偷渡他国,非法牟利数额巨大。
2006年1月6日,省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获悉刘某铿正以14万元的“偷渡费”在长乐、福清等地招收偷渡人员,立即组织精干警力着手调查。2006年5月16日晚,在省边防总队的组织指挥和福州、深圳两地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海警一支队在福州、深圳两地同步行动,一举铲除这个特大组织偷渡团伙。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张炜 陈章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