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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小保姆珠海被虐案终审 女雇主获刑12年(组图)

[日期:2007-12-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字体: ]

舞阳籍保姆蔡敏敏在珠海被雇主虐待毁容事件,2006年经多家媒体报道后震惊全国。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历时一年多时间,8月17日下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终审宣判:被告女雇主魏娟,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曾为敏敏提供法律援助和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的河南银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殷玉晓18日下午告诉记者:“法院对本案的刑事部分进行终审判决后,会接着审理民事部分诉讼。下一步,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将依法要求雇主对敏敏进行经济补偿。”


  “从法院首次开庭到终审判决,经过了一年多时间的漫长等待。”殷玉晓律师告诉记者,终审判决的结果在他意料之中。


  8月17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当时,敏敏的父母代女儿出庭。


  据介绍,一审的判决书长达34页,而二审的判决书更像一本书,厚达41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魏娟拒不承认自己殴打过蔡敏敏,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现场勘察笔录及照片、鉴定结论等证据都共同指向魏娟故意伤害蔡敏敏。考虑其对蔡敏敏造成毁容后毕竟花了一些钱多次为她做整容修复,故对其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但量刑偏重,应予纠正。维持珠海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对魏娟定罪部分的判决,撤销珠海中级人民法院对魏娟量刑部分的判决,判处魏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采访中,殷玉晓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此前与敏敏父母的沟通和同珠海方律师的联系,下一步将代表敏敏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的各项内容加起来有六七十万元。目前,敏敏的父母居住在珠海,边打工边为女儿打官司;而敏敏已经不在珠海,于一周前返回了河南。


  殷玉晓律师说,敏敏对于法律知识不很懂,目前把民事诉讼等事情都委托给了珠海方的律师。现在她回到河南,她不想同外界有联系,想用时间来治疗身心遭受的创伤。为尊重敏敏的意见,律师没有透露其养病地点。


  据介绍,虽然敏敏经过了多次手术治疗,但是目前身体仍然非常虚弱,抵抗力极差,经常感冒、发烧。


  ■案情回顾


  蔡敏敏是舞阳县姜店乡蔡庄村人,15岁时,通过老乡介绍来到珠海市魏娟家当保姆。2006年1月,她因眼睛和面部肿大、鼻骨断裂并塌陷、嘴巴撕裂且牙齿掉光、身体多部位受伤等住院治疗。在家人的追问下,蔡敏敏说出了被魏娟虐待长达5年的真相。很快,家人向警方报案。随后,雇主魏娟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8月8日,该案在珠海市首次开庭。公诉人与魏娟及其辩护律师主要围绕魏娟是否对敏敏进行严重伤害以及敏敏全身累累伤痕如何造成展开激烈辩论。而被告坚决否认自己有过严重伤害对方的行为。


  2006年11月2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近4个月、前后5次开庭审理后,判处被告魏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法院宣判后魏娟不服,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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