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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的粉丝比起台湾来,至少落后40年

[日期:2006-11-21] 来源:  作者:刘仰 [字体: ]
    演艺圈的性丑闻、性交易不断,对于事件双方,不管是同情支持,还是声讨批判,到目前为止,大多还只是就事论事。估计张钰的录像带事件还会闹腾一段时间。然而,我们难道只能出一件丑闻,骂一堆废话,曝光一个性交易,浪费无数口水吗?这种丑恶的行为和现象有没有可能改变?要改变这种现象,必须对当今中国演艺圈进行大刀阔斧的整肃,这种整肃的主力就是内部的行业规范和外部的大众觉悟。
    张钰再怎么鸣冤叫屈,当初她接受性交易时,即使不是完全自愿,至少也是半推半就的。正是因为演艺圈有成千上万的张钰、李钰,前赴后继地渴望着与导演、制片人同床共枕,才使得所谓“潜规则”变成心照不宣的“行规”。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因为明星赚钱实在是太容易了。
    一部电视连续剧,每集投资40万元大概只能算中等水平,在这样一个投资水平下,最多只能请到二流演员。但是,担任主角的二流演员,一个人每集的报酬要10万。一部30集的连续剧,快一点一个月就能完成前期拍摄,换句话说,某些明星一个月就能挣300万元,后期制作与他无关,他已经可以投身其他剧组,继续挣其他钱了。每集10万元的片酬,还远远没有达到陈道明之类大腕的片酬水平。即使如此高额的片酬,章子怡这样的国际明星还看不上。章子怡过去声称不拍电视剧,现在不知道改了没有。以前有人说过,演员的收入应该公开,看看他们有没有照章纳税,也没看见有什么实质性的效果。刘晓庆曾经在这个问题上栽了跟头,还在监狱里呆了一段,如今她居然像没发生过一样,又活跃于演艺圈了。很多曾经红极一时的明星,赚饱了之后,宣布退出演艺圈,结果几年后又复出。这种情况大都说明一件事情,过去赚的钱已经挥霍完了,只好再入江湖。演艺圈成为当红明星、过气明星取之不尽的提款机了。在一个人均年收入只有不到1万元的国家里,明星年收入成百上千万,却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此巨大的反差,难怪无数年轻人为了一次上镜,为了一个曝光,争先恐后,不择手段。因此,性交易都是出于自愿的,我相信没人强迫。
    要消除演艺圈以肮脏的性交易为代表的种种丑恶现象,首当其冲的就是应该降低明星的收入,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上。使得演员在从事性交易行为时,至少考虑一下是否值得。演员的高收入还会导致影视作品的质量下降,甚至导致影视市场的萎缩。香港、台湾影视行业的目前的不景气,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演员高片酬造成的。所以,那些地方的明星只好纷纷来到大陆,个别的走向海外,企图在一个更大的市场里捞钱。合理控制演员的收入,最主要的力量就是行业协会,目前大陆影视圈的行业协会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没有发生任何作用。只要这个问题不解决,演艺圈性交易事件还会不断发生。
    超女声震南北之后,几个超女也开始进军演艺圈,其中不少也参加了影视剧的拍摄,为什么没有超女的性交易丑闻?因为超女都有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把她们当作摇钱树,替她们开拓市场,某种程度上对于性交易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隔离作用。而张钰之类与性交易有关的演员们,大多都没有经纪公司,只好自己打拼,势单力薄,自然容易俯首就范。大陆演艺圈在经纪公司方面,现在还非常落后。即使大牌明星也没有经纪公司,就算有所谓经纪人,大多都是兄弟姐妹、男友、父母、好友之类的人物,充其量只能算一个跟班。为什么会有这种状况?因为明星们太贪,不愿把钱分给经纪公司,而且有了经纪公司,明星的收入就透明了。麦当娜毫无疑问是世界级的超级明星,但是,麦当娜30%的收入要支付给经纪人,这种状况至少在目前的中国大陆演艺圈还看不到。
    演艺人员经纪公司的出现和成熟,有助于行业内部的规范管理,也有助于减少性交易的发生。有消息说周星驰与历任“星女郎”之间也有性交易的状况。如果真有其事,只说明经纪公司的管理还不规范。周星驰身兼经纪公司和制作公司的老板,此类事情就容易发生。如果将它们在法律上区分开,制作公司必须与演员经纪公司在所有权和决策权上井水不犯河水,这种情况也可以避免。
    除了行业内部的规范化之外,另一个整肃演艺圈的主要力量就是来自大众。现在的大陆老百姓对于明星的崇拜实在是太过分了,也正是因为大众盲目、疯狂地崇拜各类明星,才造成演艺圈普遍地高收入现象,从而间接地导致性交易的大量发生。而且,我相信,有很多粉丝甚至自己都渴望来一次性交易,或者同导演,或者同明星。有这样的群众基础,也就难怪性交易之类的丑恶层出不穷。
    很多香港、台湾的演员在当地都混得很惨,因为那里的演艺圈已经比较规范,老百姓也懂得了明星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盲目崇拜现象程度较轻。于是,他们纷纷前往大陆淘金。而大陆的疯狂粉丝们,真的让他们感受到天堂一般的幸福。有一个台湾艺人这样说:大陆的粉丝比起台湾来,至少落后40年!他说:大陆的粉丝真的会追着你哭哎!
    大陆的粉丝们为什么如此缺乏做粉丝的“专业水准”?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还延续着大陆过去对于演艺圈、对于影视作品的陈旧观念。他们很多人还继续认为影视作品仍然是高尚、纯洁的艺术品,而明星们就是创造优秀精神财富的代表。这种观念不仅在大众心目中依然存在,在演员、导演等圈内人心目中也同样傲慢十足地存在。其实,只要把演艺圈、影视作品彻底看透,把它仅仅看作是一种商品,一种和方便面、皮鞋、鸭脖子连锁店同样的商业行为就对了。然而,要让大陆的观众把这种影视商品的概念根深蒂固地根植于头脑中,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影视行业就是一个商业,这个商业领域并非天生就是高尚的。现在的首要任务是它必须符合商业规范,这一点正是当前大陆影视行业严重缺乏的。某种程度上,我认为,在规范的行业制度没有建立之前,大陆更需要锲而不舍的狗仔队,尽情地暴露演艺圈的丑陋,在给演艺圈制造巨大压力的同时,也能早日消除大众对于演艺圈的神秘感,消除对于演艺圈的盲目崇拜。当然,不是说如此一来,演艺圈性交易之类的丑恶行为就会消失,但至少会收敛很多。
    明星是影视商品里的特殊配料、零件,明星享受了常人不能享受的种种好处,因此,明星就应该在其他方面受到制约,例如,明星就不应该有太多的隐私,明星的自由也应该受到局限。这是社会与明星之间的一种平衡。这种对于明星的制约不需要靠法律来实现,只需要靠行业管理,靠大众的觉悟就能够做到。把明星变成一种工具,仅仅是一种赚钱的工具。未来的人们还应该更进一步把只以赚钱为目的的一切行为都视作低层次的人类行为。老实说,不论是中国还是外国的古代社会,把演员之类的戏子鄙视为“下九流”,我认为是有充分道理的。因为,这些人的存在,不仅不创造任何财富,而且还浪费大量的社会财富。每一个掏钱的观众都是他们的施主,如果他们还不能让我们开心,他们就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如果有人说,性交易也是让大众开心的一件事情,那就把它彻底曝光,让大众开心地更加彻底一点。
    一个规范的影视行业,同样还是浪费社会财富,同一个不光浪费财富,而且还践踏社会道德的影视行业比起来,我们更需要前者,其实也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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