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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被检察院糟蹋

[日期:2007-11-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字体: ]
  我,穆海晨。是大庆中直企业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基层干部,中共党员、龙凤区第八届人大代表。

  2005年7月,大庆市某区检察院没有完成大庆市检察院下达的办案指标(办案的反贪局副局长亲口对我说的),被市院点名批评。加之对我们电厂不满(据传说是检察长要办什么事儿,厂长没给办),于是从8月3日开始,派人天天到我们电厂漫无目的地拉大网式“查帐”。

  05年8月11日,厂长终于害怕了。当天下午,匆忙召集四名主要领导开会(我被通知列席)。会上,领导们达成共识:哪个单位也架不住查帐,不和检察院搞好关系早晚要出事儿。于是,厂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派我做特使,代表厂领导到检察长家去“沟通”。我当场通过中间人跟检察长联络,他欣然应允,同意我当晚去他家“串门”。厂长说:“先送10万元给检察长,如果收下,以后再送一些”。

  但是,出发前,负责备款的多经公司总经理突然通知我说他忘记告诉财务提钱了,说他家有几万元,让我再借点儿,凑十万元送到检察长家去。

  晚上10点半了,钱还没有借够。因为我事先知道检察长准备次日5时起早出发,要去吉林长白山旅游。为了不影响其休息,因此,我当晚就没有去检察长家,也无法向其解释没去的原因,在检察长家附近的旅社住了一宿。

  次日上午9点,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以“对帐”为由,把我带到了区检察院。因为办案的检察官和我弟弟很熟,开始并没有拿我当外人,告诉我没完成办案指标挨批等等一些北部情况。还对我大骂我们厂长“不会来事儿,跟农村人似的,查你们10来天帐也没个态度,根本不尿我们检察院,我让你们装,我就不信整不出你们毛病来”。还说:“人家采油某厂,年年给我们检察院搞福利,今天早晨,区公、检、法三套班子去长白山旅游,几十万元费用都是采油某厂康泰公司出的,不叫整你们案子,我也和他们一块儿去了。你们厂子,就他妈年末请我们吃顿饭”。

  接下来发生的情况让我始料未及。办案的反贪副局长与副检察长几次耳语之后,对我的态度越来越坏,他们先是没收了我的手机,然后又说我们单位(龙凤基地)有61600元工程款收入没入账,让我承认是不是分了,或者送给哪个领导了。我坚持说没有差错,并要求看帐。他们拒绝了我的对帐要求,持续40小时的非法拘禁就这样开始了。

  期间,他们把我、会计、出纳隔离关押,副检察长和反贪副局长甚至拿计算器帮我们设计“贪污”方案,反复逼迫我们必须承认:“先送给领导2万元,余下的41600元,我们三人平分了,每人13866.66元”。还卑鄙地逐个反复“开导”我们每个人:“一万多块钱儿算个啥?根本没啥事儿。那两个人都已经承认了,承认就回家,你不承认? 有他俩的证词照样可以定你的罪。如果你不承认,就把你送进看守所拘留,让犯人揍你,到那时,让你说啥你说啥”。不允许出屋、不许睡觉,一打瞌睡就被捅醒。通过罚站、反复逼供和诱供等手段,非法连续折磨到20多小时的时候,出纳和会计这两个女同志先后屈服,在办案人员的提示下,编录了“分钱”的口供。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虽说很混蛋,但说话算话,13日中午,真的就把这两个“分钱”的人放回家了。之后,他们拿着她俩的口供笔录给我看,逼迫我也承认分钱了,我非常震惊,也非常愤怒,坚决拒绝。经过漫长的僵持,副检察长给区人大主任打了一个电话:“于大哥,我到你家盖个章,抓你个人大代表”。于是,“于大哥”没有索要任何法律文书,更不用说召开人大常委会审查了,就在他“李小弟”抓逋我这个人大代表的表格上盖上了人大的章子。经过40小时的连续折磨,办案人员竟然以“嘴硬”为由,强行把我这个人大代表关进了看守所。我的心里很清楚,这都是没把检察长的10万元钱送到惹的祸。因此,在看守所里,我气愤异常,当着管教的面儿告诉副检察长,“有本事你关我一辈子,出来我就告你们”。

  次日,检察院经过反复对帐,发现我们单位并没有少钱,“贪污13866元工程款”的事实不存在。他们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把我当即释放。为了掩盖非法办案和错误立案的罪行,办案人员将错就错,野蛮地把前来说明情况的出纳和会计再次分别关了起来,明确告诉她们:¡°工程款确实没有少,不能贪污。但最少也得承认每人贪污5000元房租款,而且是贪污以后又放回财务金柜了,所以财务才没少钱”。并把出纳员关进提审在押犯人的小铁笼子里进行折磨,故技重演,威胁如果不同意贪污,就将其送进看守所,并当着她的面儿,一步一步地慢慢办理拘留手续¡£我,就是因嘴硬被拘留的,所以,20多小时以后,她俩又先后屈服了,但出纳员和会计的口供明显不符。录完新的口供以后,又被放回家了。她俩回到家后,越想越窝囊,于是到检察院去理论,检察长给我们厂长打电话,威胁如果出纳、会计翻供,就不会把我释放。于是厂长通过检察长的手机要求会计:“先认下来吧,别把检察长惹火喽,他就不放人了。”为了“救”我,会计又被检察院录了一次“各分5000元”的口供。出纳也如此。

  看守所里的我,根本不知道外面检察院帮我“贪污”的金额,已经由13866.66元工程款,变成5000元的房租款了。要知道,拘留我的理由可是“涉嫌贪污13866.66元工程款”哪。

  同监舍的犯人对我的遭遇很同情,大家一起谴责司法腐败。因此并没有出现检察院办案人员期望的局面:“老穆不用你最硬,看守所里犯人一揍,几天就崩溃,让你说啥你说啥”。检察院的两个办案人员,每天都来看守所“看”我。对我可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他们太想让我说点什么了。开始时我还有心思胡编乱造,与他们周旋,但无论如何就是不按他们提示的说。后来几天,我连理他们的心思都没有了。对司法公正也不抱什么希望了。提审时一言不发,不管问什么,就是一句话:“全忘了,进看守所就忘,出去就能想起来。还是你们教我怎么说吧。”讯问笔录一个字也没有。5天后,检察院办案人员见在我身上实在榨不出什么油水,无奈之下,只好同意了单位对我的取保候审请求,我被放了出来。临出看守所时,副检察长和反贪副局长要求我多少说点儿,不说就不放我走。还让前来接我的党委书记和多经总经理作我的工作。我坚持要他们教我怎样说,副检和副局都否认曾经教过我。我当众问他们,你们不教我是怎么进来的?僵持了一段时间,我说到:“我可以说,你们记吧。”“我没贪污过什么钱,印象里好像开过几次加班费”,“能有多少钱?”“大概两到三千元,具体记不清了。”“出纳和会计分了没有?”好像她们没要”。“你的奖金放在哪了?”“都清关系单位吃饭了”。“一点没剩?”“我自己还添钱了。”这就是我在看守所出来时的最后一次笔录。迈出铁大门,副检察长明显有些不放心,还不忘威胁我一句:“老穆你出去要是瞎整,咱们没完!”

  回来后与出纳、会计一接触,才真正知道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有多卑鄙。不久,我就去找了区政法委的一个副书记,表明我决心告检察院的几个王八蛋。我开始搜集有关证据。

  一个月后的05年9月13日,我们厂长找我谈话:“今天副检察长来了,他说,只要你们三个承认每人贪污了5000元,检察院保证给你们定罪免处,只背罪名不判刑,这个案子就算结了。我呢,保证你该当处长当处长,啥也不影响。你们不愿意拿钱,我可以从单位拿15000元交给检察院,算你们仨交的。如果你们不同意这个方案,副检察长说了,就把你们基地的帐交给公安局,查你们单位偷税。偷税的罪比贪污罪还大,都由你承担,与我一点关系也没有”。我已识破办案人员的惯用伎俩,就是无论如何也要把我引上“贪污5000元”这条道儿,企图弄假成真,好把我定罪判刑,否则我不会饶了他们。要知道,贪污5000是判刑的最低杠儿。我坚决反对厂长的规劝,不同意认罪,我和厂长吵了起来(当时多经副总经理在场)。我们基地不是独立法人单位,财务每年都要接受总厂的审计,并没人提出税收有问题。假如偷税成立,也应由厂长负责,与我何干?

  当天下午,副检察长又让我们多经总经理通知我们:如果明天上午不送钱到检察院认罪,下午就把我们三个强行逮捕。我知道检察院已经狗急跳墙了,所以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原来只知道检察院的人卑鄙,但是没有想到卑鄙成这样,我杀了他们的心都有。

  急中生智。第二天上午,我找到厂领导,表示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愿意考虑检察院的“建议”,但要求面见检察长,他当面许诺我才能相信。经与检察长沟通,厂长愉快地派多经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陪我去检察院谈判,我要把整个非法劝供过程录音。这是我自救的唯一一次机会,这个世界上已经无人可以帮我了。作为取保候审人员,到比黑社会还黑的检察院去录音取证,危险性可想而知,非走投无路,绝对不敢冒这个险的。

  上午十点左右,我们一行三人来到反贪副局长办公室,副检察长也在。副局长说:“考虑到区里领导的面子和你们厂领导的面子,这件事咱们商量,尽量往小了办,正常办案不可能协商。”他俩多次强调,如果我和会计各交来5000元钱,承认贪污,他们会尽量与法院沟通,我们厂领导也到法院去做工作,顶多定罪免处。检察院保证不让公安局追究我们税收的事儿。我问道:“抓我进看守所时,不是说我贪污13866.66元吗?咋又变成5000了呢?”副局长说:“那一万三不要提了,这不是帮你往小了办吗”。我提出没有贪污不能交钱,问副局长和副检察长:“由我们厂代交钱可不可以?”副局长说他们没意见,是我们单位内部的事儿 。谈话时我问:“我没贪污,为什么要交钱?”反贪副局长说:“你们出纳员说你们一人分5000”,我说那不是你们教的吗”?见我当众揭底,副局和副检大怒。我赶紧把话往回拉。我说我没分钱,一分钱也不能交。 副总经理提出:既然穆海晨没承认过分5000元钱,只开过2-3千元加班费,少交点儿行不行?副局和副检开始不同意,坚持必须交5000元,僵持之下,副局后来说:“老穆你不交5000元,3000元也行”。副局最后告诉我:“下午她俩不来你也得来送钱,最好仨人一块儿来。”临走前,总经理单独到四楼检察长办公室谈了十多分钟。上车后总经理对我说:“检察长说得非常好,如果承认贪污,他到法院帮咱们做工作,咱们电厂也做工作,不会有什么事,保证税也不查了,另外你们单位的40多万元公款,检察院想留下。检察长还说,如果贪污的事儿他们仨推了,马上就查你们单位偷税的事儿。”我问总经理敢不敢签一个担保协议,他说谁也不敢签。我随后到人大常委会去取证。

  下午,反贪副局长电话追我去送钱,我告诉他:“我不可能给你送钱。上午谈话我已录音,我要上访,扒你们的皮、判你们的刑”!于是检察长要求和我面谈,求我别告,同意给我撤案。几天以后,我问反贪副局长:“用不用每人交5000了”?“那还交啥”。

  我们伟大的厂长,此时看得眼花缭乱。通过多经总经理当众向我伸出橄榄枝:“用干部就得用穆海晨这样的,头脑清醒懂法律”。此时,一些领导们请我吃饭,说是给我“压惊”。要知道,我已经取保候审一个多月了。

  又经过近50天的秘密调查,还是没有发现我们的任何“犯罪证据”,黔驴技穷之下,经区领导的“协调”,2005年11月3日,区检察院为我取消了“取保候审”待遇,下达了“撤销案件通知书”。

  我们厂长,出于“好心”,帮助检察院劝我“贪污5000”,还主动大方地替我交“赃款”。我不但不领情,还诈降,并借机对检察院领导的非法劝供过程进行录音取证。本来给检察长送钱未成,就得罪了检察长,厂长已经诚惶诚恐。我的这次录音,使我们厂长和检察长的关系更加尴尬,更加雪上加霜,厂长因此非常恼火。也许因此,检察院宣布撤案的当天,厂长就以“我被抓期间,有职工告我有经济问题”为由,组织全厂全部纪检人马,对我立案调查,企图借机免掉我的职务。中间还指使调查人员,找职工在所谓告我的信上联名,被职工揭穿。40多天后,厂长对我的会计说:“不查出问题绝不收兵”。我当晚给厂长打电话:“你不要欺人太甚,你自己说你够不够判刑?明天跟我去北京华能纪检检讨,还是到检察院自首,你必须选择。否则我和你没完!”第二天一早,厂长马上召开班子办公会,作出纪检结论:“经过40多天调查,穆海晨没有经济问题。”这时,距离2006年元旦,仅有十几天了。

  我的故事在我们厂被大家传送,区里的一些党、政领导也知道此事。

  我被非法连续限制人身自由7天,非法取保候审80余天。至今没有拿到国家赔偿。

  以后有机会,我会把详细的审讯过程公布出来,让大家好好见识见识。

  大庆,这座光荣的城市,不光有铁人王进喜这样的闪光典型,也有会敲诈中直企业、迫害人大代表、徇私枉法的某区检察院的个别败类。  

  两年以来,我每每忆起这段刻骨铭心的经历,心里仍然隐隐作痛,那些录音——我可以为自己洗刷耻辱的证据,我既想去听又怕听。看守所里的非人待遇,对自尊心理极强的我,是比杀头还要无法接受的侮辱。你能否想象,一个曾经的厂长特使,一个曾经被前呼后拥的人,突然之间戏剧性地变成了一个囚犯,几天之后,取保候审的我回到单位,上上下下的人唯恐避之不及,厂长、书记见到我头不抬眼不睁,呲牙咧嘴,好像我给他们添了多大麻烦似的。最可气的是,当我质问为什么让我行贿又不给我拿钱,导致我被抓,厂长竟然矢口否认有让我去行贿这件事儿。据传说,在我出事儿的时候,就连我这个小小的领导岗位也已经被预订。

  我因此发现,两条腿的、直立行走的、着装的,原来不都是人!

  谨以此文,作为对自己的蔚籍、朋友的感谢,对懦弱者、败类的鞭挞。

  我已经把详细材料进行整理,寄给全国人大、最高检等部门,同时向新闻媒体发布。

  穆海晨,0459-691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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