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人大代表历险记
我,穆海晨。是大庆某中直企业的基层干部,中共党员、龙凤区第八届人大代表。
2005年7月,大庆市某区检察院没有完成大庆市检察院下达的办案指标(办案的反贪局副局长亲口对我说的),被市院点名批评。加之对我们企业不满(据传说是检察长要办什么事儿,厂长没给办),于是从8月3日开始,派人天天到我们企业漫无目的地拉大网式“查帐”。
05年8月11日,厂长终于害怕了。当天下午,匆忙召集四名主要领导开会(我被通知列席)。会上,领导们达成共识:哪个单位也架不住查帐,不和检察院搞好关系早晚要出事儿。于是,厂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派我做特使,代表厂领导到检察长家去“沟通”。我当场通过中间人跟检察长联络,他欣然应允,同意我当晚去他家“串门”。厂长说:“先送10万元给检察长,如果收下,以后再送一些”。
但是,出发前,负责备款的领导突然通知我说他忘记告诉财务提钱了,说他家有几万元,让我再借点儿,凑十万元送到检察长家去。
晚上10点半了,钱还没有借够。因为我事先知道检察长准备次日5时起早出发,要去吉林长白山旅游。为了不影响其休息,因此,我当晚就没有去检察长家,也无法向其解释没去的原因,在检察长家附近的旅社住了一宿。
次日上午9点,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以“对帐”为由,把我带到了区检察院。因为办案的检察官和我弟弟很熟。开始并没拿我当外人,告诉我没完成办案指标挨批等等。还对我大骂我们厂长“不会来事儿,跟农村人似的,查你们10来天帐也没个态度,根本不尿我们检察院,我让你们装,我就不信整不出你们毛病来”。还说:“人家采油某厂,年年给我们检察院搞福利,今天早晨,区公、检、法三套班子去长白山旅游,几十万元费用都是采油某厂××公司出的,不叫整你们案子,我也和他们一块儿去了。你们厂子,每年就他妈年末请我们吃顿饭”。
接下来发生的情况让我始料未及。办案人员与副检察长几次耳语之后,对我的态度越来越坏,他们先是没收了我的手机,然后又说我们单位(某基地)有61600元工程款收入没入账,让我承认是不是分了,或者送给哪个领导了。我坚持说没有差错,并要求看帐。他们拒绝了我的对帐要求,持续40小时的非法拘禁就这样开始了。
期间,他们把我及会计、出纳隔离关押,副检察长和反贪副局长甚至拿计算器帮我们设计“贪污”方案,反复逼迫我们必须承认:“先送给领导2万元,余下的41600元,我们三人平分了,每人13866.66元”。还卑鄙地分别“开导”我们每个人:“一万多块钱儿算个啥?根本没啥事儿。那两个人都已经承认了,承认就回家,你不承认? 有他俩的证词照样可以定你的罪。如果你不承认,就把你送进看守所拘留,让犯人揍你,到那时,让你说啥你说啥”。他们不允许我们出屋、不许我们睡觉,一打瞌睡就被捅醒。通过罚站、反复逼供和诱供等手段,非法连续折磨到20多小时的时候,出纳和会计这两个女同志先后屈服,在办案人员的提示下,编录了“分钱”的口供。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虽说很混蛋,但说话算话,真的就把这两个“分钱”的人放回家了。之后,他们就拿着她俩的口供笔录给我看,逼迫我也承认分钱了,被我坚决拒绝。经过漫长的僵持,副检察长给区人大主任打了一个电话:“于大哥,我到你家盖个章,抓你个人大代表”。于是,“于大哥”没有索要任何法律文书,更不用说召开人大常委会审查,就在“李小弟”抓逋我这个人大代表的表格上盖上了人大的章子。经过40小时的连续折磨,办案人员竟然以“嘴硬”为由,强行把我这个人大代表关进了看守所。我的心里很清楚,这都是没把检察长的10万元钱送到惹的祸。因此,在看守所里,我气愤异常,当着管教的面儿告诉副检察长,“有本事关我一辈子,出来我就告你们”。
次日,检察院经过反复对帐,发现我们单位并没有少钱,“贪污13866元工程款”的事实不成立。他们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把我当即释放,而是把前来说明情况的出纳和会计再次关了起来,告诉她们:“确实没有贪污工程款,但最少也得承认每人贪污5000元房租款,而且是贪污以后又放回财务金柜了,所以财务才没少钱”。并把出纳员关进提审在押犯人的小铁笼子里进行折磨,故技重演,威胁如果不同意贪污,就把她俩送进看守所,并当着她们的面儿,一步一步地慢慢办理拘留手续。因为我就是因嘴硬被拘留的,所以,20多小时以后,她俩又屈服了,录完新的口供以后,又被放回家了。她俩回到家后,越想越窝囊,于是到检察院去理论,检察长给我们厂长打电话,威胁如果出纳、会计翻供,就不会把我释放。于是厂长通过检察长的手机要求会计:“先认下来吧,别把检察长惹火喽,他就不放人了。”为了“救”我,会计又被检察院录了一次“各分5000元”的口供。出纳也如此。
看守所里的我,只知道我没有分过13866.66元的工程款,并不知道我的贪污金额已经变成了5000元的房租款。
5天后,检察院办案人员看在我身上实在榨不出什么油水,无奈之下,只好同意了单位对我的取保候审请求,我被放了出来。出来后不久,我就去找了区政法委的一个副书记,表明我决心告检察院的几个王八蛋。我开始搜集有关证据。
一个月后的05年9月13日,我们厂长找我谈话:“今天副检察长来了,他说,只要你们三个承认每人贪污了5000元,检察院保证给你们定罪免处,只背罪名不判刑,这个案子就算结了。我呢,保证你该当处长当处长,啥也不影响。你们不愿意拿钱,我可以从单位拿15000元交给检察院,算你们仨交的。如果你们不同意这个方案,副检察长说了,就把你们基地的帐交给公安局,查你们单位偷税。偷税的罪比贪污罪还大,都由你承担,与我一点关系也没有”。因我已识破检察院伎俩,就是千方百计把我判刑,否则我不会饶了他们。要知道,贪污5000是判刑的最低杠儿。因我反对厂长的规劝,不同意认罪,我和厂长吵了起来(当时多经副总经理在场)。我们基地不是独立法人单位,财务每年都要接受总厂的审计,并没人提出税收有问题。
当天下午,副检察长又让我们厂领导通知我们:如果明天上午不送钱到检察院认罪,下午就把我们三个强行逮捕。我知道检察院已经狗急跳墙了,所以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第二天上午,我找到厂领导,表示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可以考虑检察院的“建议”,但要求面见检察长,他当面许诺我才能相信。厂长愉快地派多经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陪我去检察院谈判,我把整个非法劝供过程录了音。我作为取保候审人员,到检察院去录音取证,危险性可想而知,非走投无路,也不敢冒这个险。
上午十点左右,我们一行三人来到反贪副局长办公室,副检察长也在场。副局长说:“考虑到区里领导的面子和你们厂领导的面子,这件事咱们商量,尽量往小了办,正常办案不可能协商。”他俩多次强调,如果我和会计各交来5000元钱,承认贪污,他们会尽量与法院沟通,我们厂领导也到法院去做工作,顶多定罪免处。检察院保证不让公安局追究我们税收的事儿。我提出没有贪污不能交钱,问副局长和副检察长:“由我们厂代交钱可不可以?”副局长说他们没意见,是我们单位内部的事儿 。谈话时我问:“我没贪污,为什么要交钱?”反贪副局长说:“你们出纳员说你们一人分5000”,我说那不是你们教的吗? 副局和副检大怒。我说我没分钱,一分钱也不能交。 副总经理提出:既然穆海晨没承认过分5000元钱,只开过2-3千元加班费,少交点儿行不行?副局和副检开始不同意,坚持必须交5000元,僵持之下,副局后来说:“老穆你不交5000元,3000元也行”。副检和副局最后告诉我:“下午她俩不来你也得来送钱,最好仨人一块儿来。”临走前,总经理单独到楼上检察长办公室谈了十多分钟。上车后总经理对我说:“检察长说得非常好,如果承认贪污,他到法院帮咱们做工作,咱们电厂也做工作,不会有什么事,保证税也不查了,另外单位的公款40多万元检察院想留下。检察长还说,如果贪污的事儿他们仨推了,马上就查你们单位偷税的事儿。”我问总经理敢不敢签一个担保协议,他说谁也不敢签。
下午,反贪副局长电话追我去送钱,我告诉他:“我不可能给你送钱。上午谈话我已录音,我要上访,扒你们的皮、判你们的刑!”于是检察长向我要求私了,求我别告,同意给我撤案。
又经过近50天的秘密调查,没有发现我们的任何“犯罪证据”,黔驴技穷之下,经区领导的“协调”,区检察院为我取消了“取保候审”待遇,下达了“撤销案件通知书”。
我们厂长,出于“好心”,帮助检察院劝我“贪污5000”,还大方地替我交“赃款”这件事儿,我不但不领情,还诈降,并借机对检察院领导的非法劝供过程进行录音取证。本来给检察长送钱未成,就得罪了检察长,厂长已经诚惶诚恐。我的这次录音,使我们厂长和检察长的关系更加尴尬,更加雪上加霜。厂长因此非常恼火,于是,检察院宣布撤案的当天,厂长就以“有职工告我有经济问题”为由,组织全厂全部纪检人马,对我立案调查,企图借机免掉我的职务。中间还指使调查人员,找职工在所谓告我的信上联名,被职工揭穿。40多天后,厂长对我的会计说:“不查出问题绝不收兵”,我当晚给厂长打电话:“你不要欺人太甚,你自己说你够不够判刑?明天跟我去北京上级纪检检讨,还是到检察院自首,你必须选择。否则我和你没完!”第二天一早,厂长马上召开班子办公会,作出纪检结论:“经过40多天调查,穆海晨没有任何经济问题。”这时,距离2006年元旦,仅有十几天了。
我的故事在我们厂被大家传送,区里的一些党政领导也知道此事。
我被非法连续限制人身自由7天,非法取保候审80余天。至今没有拿到国家赔偿。
以后有机会,我会把详细的审讯过程公布出来,让大家好好见识见识。
大庆,这座光荣的城市,不光有铁人王进喜这样的闪光典型,也有会敲诈中直企业、迫害人大代表、徇私枉法的某区检察院的个别败类。
两年以来,我每每忆起这段刻骨铭心的经历,心里仍然隐隐作痛,那些录音——我可以为自己洗刷耻辱的证据,我既想去听又怕听。看守所里的非人待遇,对自尊心理极强的我,是比杀头还要无法接受的侮辱。你能否想象,一个曾经的厂长特使,一个曾经被前呼后拥的人,突然之间戏剧性地变成了一个囚犯,几天之后,取保候审的我回到单位,上上下下的人唯恐避之不及,厂长、书记见到我头不抬眼不睁,呲牙咧嘴,好像我给他们添了多大麻烦似的,最可气的是,当我质问为什么让我行贿又不给我拿钱,导致我被抓,厂长竟然矢口否认有让我去行贿这件事儿。据传说,就连我这个小小的领导岗位也已经被预订。
我因此开始发现,两条腿的、直立行走的、着装的,原来不都是人。
谨以此文,作为对自己的慰问、朋友的感谢和对懦弱者、败类的鞭挞。
我已经把详细材料进行整理,寄给全国人大、最高检等部门,同时向新闻媒体发布。
穆海晨,0459-691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