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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染性病连杀2名暗娼报复

[日期:2007-09-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朱龙今年才23岁,来厦门打工。朱龙说,他没有结婚,也没有女朋友,又耐不住寂寞,先后去找了几回站街的卖淫女,进行嫖宿。没想到一来二去,朱龙觉得自己下体很不舒服,像是染上了性病。为此,朱龙十分恼火,他认为,这些暗娼光顾赚钱,却把性病传给客人,太没有职业道德了。于是,杀害暗娼的想法在他心中产生。

  2005年10月30日,朱龙在杏林找了一个暗娼,谈妥价钱后,暗娼把朱龙带回了暂住处。两人办完事后,躺在床上聊天。到了凌晨4点,朱龙见暗娼睡去,便翻身压住了她,双手掐了上去。暗娼挣扎了几下,就不动了。确认暗娼死亡后,朱龙搜走了先前支付的嫖资,还拿走了暗娼的手机。

  第一次杀人后,朱龙并没有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他依旧去找暗娼嫖宿。2006年3月,朱龙又嫖宿了一名暗娼。这次嫖宿后,朱龙的性病又复发了,他很生气。朱龙说,他感觉是暗娼把性病传给了他,在后来的几天里,朱龙一直在暗娼出没的场所寻找他那天嫖宿的女子。

  4月16日,朱龙找到这名叫小方的暗娼,两人商谈好了价格,就到了小方的暂住处。但是一想到性病的事,朱龙就提不起劲,两人只好坐在地板上聊天。到了凌晨,趁小方睡觉,朱龙掐了她七八分钟,怕小方没死,朱龙又用衣服袖子勒了一会。

  朱龙走后一个小时,小方的男友就发现了她的尸体。朱龙没有想到的是,小方在嫖宿前和男友聊起过他。那天小方已经卖淫6次,朱龙来找她时,小方还认得他。临走前,小方告诉男友:还是上次那个人来。

  事发后,朱龙很快被抓获,他在法庭上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除了被判处死刑外,朱龙还要赔偿死者家属1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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