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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22日话题:黄河“捞尸人”职业引争议

[日期:2006-09-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09月22日话题:黄河“捞尸人”年入10万?

第二处“死亡地带”漂着浮尸 图片来源:西部商报

黄河什川段生活着这样一帮人,他们将漂浮在黄河水中的尸体存留起来,然后联系死者的家属前来认领。附近村民告诉记者,“在小峡电站捞死人的那两个人至少人均1年要挣10万元!”而他们的职业则引发了一场争议…… >>>>新闻链接

有人说这些捞尸者是在发死人财,而甘肃政法学院的马红平教授则认为,他们在帮助别人安息亡灵时收取钱财是应该的。从社会学角度讲,这种行为是在传播着人对死者的尊重。而律师则认为,这种行为并不违法,但对于将没有人来认领的漂尸再次放入河中的行为,有违道德

对于“捞尸人”的职业您如何看待?

针对这一话题,我们与广大网友进行了QQ连线,以下是部分网友的观点:

网友絷愛啲春兲:难道政府去捞就不收钱?

网友广陵散绝:归口管理捞尸业就没闲话了

网友單眼皮蝎子:人家靠劳动赚钱无可厚非

网友龙猫熊Lomac:政府应该合理规范这一行业

网友真诚:难到尸体不打捞起来就不污染水质了?

网友真诚:黄河“捞尸人”职业是在我们政府部门不作为的情况下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古人云:”死者为大”。捞尸人依此获取相应的报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说污染水质?难到尸体不打捞起来就不污染水质了?就算打捞到岸上,你不也会说污染空气和土地,他们怎么做都是错!死者家属也是在彼此同意的情况下支付的谢资。中国人自古以来对死者尊重,为了别人舍命而取得的大笔薪酬,你们眼红了,为什么?请用从一个死者家属的角度去看问题吧!

网友瑞利★:政府想花钱捞都很难找到人

网友瑞利★:我觉得就应该收费,真没这些人捞,政府想花钱捞我想都很难找到其他人。

网友兰可儿:主要是一扯上收费,褒贬就不一了

网友兰可儿:这样也有助于家属寻找和警方破案吧,总比那种悬赏也找不到的好得多。这属于特殊行业,不好对付。即使批准了这种行业营业,估计做的也不多,因为它成本大,而且不能保障收入,还需要胆量,估计做的人不多。

作为死者家属,一方面要感谢他们,因为他们才能找到亲人的下落;一方面还要有心里障碍,因为自己失去了自己的亲人已经是非常悲痛的事情,还要付给他们钱,心里肯定是有想法的。我觉得他们这也是在做好事,是活着的人的一种心理安慰。如果抛开他们收费不说,人们肯定会非常非常地感激他们的,主要是一扯上收费,褒贬就不一了。

但是,老百姓哪里有闲钱和时间来搞公益啊?如果是国家部门的话,估计他们也不乐意搞这种公益。我觉得寻找根源的话就是,人们都不要去危险地方、禁止游泳的地方游泳了,这样就不会溺水死亡了,也就不会有这个争议了。

网友一清:这种对死人善后的工作还是不要商业化的好

网友一清:当地民政部门说的对,这种事情首先介入的就应该是公安部门。我认为,如果“捞尸体”成为一个发财的职业,那这个社会没什么好说的了。我是希望宁愿这个社会没有尸体可捞,这种对死人善后的工作还是不要商业化的好啊!金钱的驱动所带来的副作用也是可怕的,如果捞一个尸体的给的钱足够在心理上冒险的话,那么就会有人去干违法的事情。全利益化没人情味的社会也不是大家所希望的吧?

网友索命:他们的工作性质跟殡仪馆的人员差不多

网友索命:我有个建议,政府还有公安、民政等相关的部门可以去组织,把这样的事规范一下。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也可以办有利于人民的事。要是咱中国人都往怎么解决问题,怎么把问题解决的更完善想的话,那么生活才能说实际的小康,生活才能更美好。

死人也是人,其实简单点,把他们看成是殡仪馆的人员,对待他们也一样,民政部门可以这样参考。其实办法谁都可以想出来,怎么处理只是一个过程,我们要的是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答案,

网友alexander㊣:既然有人去干了大家都不想干的事情,别人就得付出额外的成本

网友alexander㊣:关键不是捞尸者错,而是民政、公安这些的不作为,我指的不作为,是他们没有专人专款来妥善处理这些尸体。大家都不想干的事情,总得有人去干--既然有人去干了,别人就得付出额外的成本。这个“财”,本来就是一个尺度的问题。有人愿意花10万葬一条狗,也有人只是随便挖个坑把人埋了。

(文中均为网友个人观点,腾讯网转载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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