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3日,双城市兰陵镇一村民向本报反映,当地派出所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被派出所以所穿服装不符合标准为名,要求必须穿派出所提供的标准服装,并且交纳2元钱服装出租费。记者对该所进行采访后,该所负责人承认收费行为不妥,并表示马上纠正错误。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双城市兰陵派出所,看见许多村民正在该派出所走廊里等待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这些人所穿的衣服各式各样。记者夹杂在队伍中进入照相室,室内两名负责照相的男子对一个村民说:“你这服装不行,得穿我们这的标准服装”。随后指着墙上挂着的一件深色夹克上衣说,只能穿这样的衣服才行,不然就是给你照了相也得被市公安局给退回来。但是穿我们的服装得交2元钱的服装出租费。记者询问收这项费用是否有收费许可,对方说,“哪来什么收费许可,我们这衣服也是花钱买来的”。
在排队等待照相的村民中,很多人对此不愿意接受,但大多数人在经过长时间排队等待之后索性拿2元钱了事。一位村民说,他们也不知道什么是标准服装,既然是派出所说衣服不合格就穿他们衣服照相,但是穿衣服收钱到底是谁规定收的、又是按什么标准来收的,派出所并没做出解释。 随后,记者采访了兰陵派出所所长靳东宁。据他介绍,按规定公安部门在换取第二代身份证时,确实没有规定收取服装出租费的规定,该所收这项费用确实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允许,只是由于该所经费紧张才做出这样错误的行为。但兰陵镇不是所有人都要换衣服照相。最后,靳所长向记者表示这项收费是不对的,他们会立即停止收费,并将已经收取的费用全部返还给村民。
本报记者 时继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