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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遭父亲毒打雨夜流浪街头(组图)

[日期:2006-09-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男童遭父亲毒打雨夜流浪街头(组图)

冒雨赶到的民警检查孩子身上的伤痕

男童遭父亲毒打雨夜流浪街头(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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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的护送下,男孩步行回家

男童遭父毒打 雨夜流浪街头

身上伤痕20多处,凌晨被民警送回家,父母称因为他偷钱才打他

前晚,暴雨滂沱。

在福田区石夏村西村与东村交界的一条小路上,一名长相俊秀,身形瘦弱的小男孩,光着上身,穿着一条牛仔短裤,在雨中瑟瑟发抖。雨水浇淋的身上,可以清晰看到红红的大小伤痕。

男孩满身伤痕令人心惊

时针指向22时30分。

正在旁边一个小餐馆吃夜宵的王小姐等人发现了这个淋雨的小男孩。“当时我感到很奇怪,这么大的雨,怎么还有小孩在这淋雨?身上还有这么多伤?”王小姐说。怜悯心起,她和朋友走到小孩旁边,关切地询问。王小姐发现他脸色青乌,眼里含着泪水,一直不说话。约过了两三分钟,小孩突然撒腿跑开。王小姐着急了,马上跟上前,到了一个小巷里面。王小姐抱他,手碰到他的屁股,他似乎一惊,一把抓住王小姐的脖子,一直不放。

慢慢地,王小姐试着与小孩沟通,跟他说话,小孩渐渐放松警惕,声音怯怯地说,他姓李,8岁,家就住在附近,他爸爸打他,他不愿意回家。王小姐和同伴查看小孩身上,其额头、胳膊、胸部等有多处伤痕,屁股上也是伤痕累累,全红了,难怪一碰孩子就抓她。王小姐看了很心痛,让小李去她家躲雨,换衣服,开始小孩不肯,后来才跟她到了她家里。

他说“不听话”挨了打

王小姐家就在附近,她带小李到家里,给他换了一套干净衣服,上身一件小汗衫,下身一条短裤。王小姐热情地拿东西给小李吃,小李开始不肯,后来才吃了一个苹果,一点饼干。让孩子休息一会后,王小姐带小孩去买了薯片、饼干、水果、牛奶等东西送给他吃。王小姐问小李具体家住哪里,小李总说在附近,具体位置说不清楚。前晚11时30分许,王小姐拨通了本报新闻热线求助。

当晚11时50分,记者赶到小孩所在的石夏村福强路。王小姐正打着伞背着小李,旁边有一位女同伴。进到路边一家亮灯的店铺,记者看到,这名年仅8岁的儿童额头上留有红印,胸前、手臂上都有多处明显的片状伤痕,两边屁股通红,像是竹片多次打过留下的。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小孩全身的伤痕竟多达20处,令人寒心。

记者询问小孩,小孩说,他家住在附近,他在附近的益田小学读二年级。刚才爸爸说他“不听话”,打他,他就跑出来了。随后,小孩就再不怎么说话了。

父母称一直在找他

接近凌晨,考虑到其父母可能也在寻找小孩,十分焦急,记者拨打110报警。福田区沙头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记者向其说明了情况,表示愿与民警一起将小孩送回家。民警查看小孩伤势,表示很吃惊,还没见过家长把小孩打成这样的。民警询问小孩是否知道家里电话,小孩说了一个爸爸的手机号码,民警打过去显示“余额不足”。

随后,记者与民警一同来到石夏村居委会,找治保会协助。治保会十分重视,治保队员蓝广金询问小孩,是否知道怎么走回家,小孩点点头。于是,小孩在前,记者与民警、治保员蓝广金一起,一路来到石夏村西村95号一楼一间出租屋门口。敲门,一名妇女开门出来,冲着小孩冒出一句:“你还晓得回来?”进到屋内,还有一男子,妇女自称姓孙,是小孩的妈妈,旁边男子是小孩的爸爸。晚上小孩不见后,他们一直在附近四处寻找,多谢好心人和民警帮忙将孩子送回来。

父亲打儿子有专用竹片

据孙女士说,她将10元钱夹在一本书里,搁在床铺板底下,晚上她下班回家后,9点多钟发现那本书和10元钱都不见了。“一定是孩子偷拿了,他以前也经常偷拿钱。”孙女士对记者说。当时,她质问孩子,孩子承认是拿钱去买东西吃了,孙女士又问具体买什么东西了,儿子始终不说。记者当面询问时,小李子也承认拿了这10元钱。这时,他爸爸就拿出平时备好的长竹片抽打儿子。“才打了几下,我一转身,儿子就不见了。”孙女士说。

记者看到了李父“专用”来打孩子的竹片,宽约3厘米,长约六七十厘米,搁在床板下。李父说,竹片平时只是摆在那里“吓唬”孩子的,只用它打过儿子几次,“也舍不得打,有时气得不得了才打。”

民警和治保员严肃地告诫孩子的父亲,无论小孩犯了什么错,都不能用暴力体罚,要用正当方式引导。晚上下这么大的雨,孩子一个人在外面很凶险,万一出了什么意外,父母也会后悔终生。面对民警的劝诫,孙女士和丈夫一直不说话。

观点

小孩被父母打 易留心理阴影

父母打小孩致此,有律师和教育专家纷纷表示看法,指出这种行为不但违法,且不利于孩子成长。

孟昕律师认为,大部分家长都把打孩子当成平常事,其实这种行为是违反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属于故意伤害,如果打小孩致伤的话,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父母履行管教孩子的义务也应该限制在合法范围内。律师建议,小孩如果被打,可以报警或寻求当地居委会或街道办帮助。

有教育专家称,家长的这种行为会对孩子造成心理阴影,不利于小孩成长。律师和专家都建议,孩子有过错,家长也可以惩罚,但不要采用“打”的手段,尤其不可施行虐待性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可以采用“剥夺精神需要”的方法,就是强行剥夺他做特别想做的事的权利; 也可以采取“自然后果惩罚”的方式,就是让其“自作自受”,同样可以达到惩罚、警戒的目的。面对孩子,家长一定要克制、克制、再克制,竭力避免冲动,手下留情,千万可别做出使自己后悔一辈子的事。

采写:本报见习记者 卢先兵

摄影:本报记者单增辉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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