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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管遭尿泼续:泼尿者当庭表示后悔(组图)

[日期:2006-09-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成都城管遭尿泼续:泼尿者当庭表示后悔(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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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管遭尿泼续:泼尿者当庭表示后悔(组图)

 

肖桂秋在法庭上表示非常后悔自己的冲动行为

本网讯 (实习记者 高蕴静) 今年5月30日,成都市青羊区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的城管工作人员在辖区内执法过程中,遭到长期以来一直违法占道经营的女摊主肖桂秋一家的暴力抗法,女摊主肖桂秋将一桶尿泼在了城管科长李鹏的身上。9月12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肖桂秋向城管泼尿涉嫌妨害公务案进行了首次公开审理。

由于泼尿案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因此当天上午十点半开庭时青羊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已是座无虚席。随后,被告人肖桂秋被带上法庭。检控方指出,被告人肖桂秋是成都市青阳区王家巷的蔬菜店经营者。她于今年5月30日被城管科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发现其店铺占道经营,执法人员于是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立即纠正。半小时后,当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店铺时,发现商家仍然占道经营,于是依法向当事人开具了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暂扣决定书。在城管扣押其占道经营的蔬菜时,肖桂秋提起一桶尿水泼向了站在执法车旁的李鹏。

由于泼尿行为,肖桂秋被公安机关以阻碍执行公务处以行政拘留五日。6月2日,公安机关撤消行政拘留,肖桂秋以涉嫌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28日,肖桂秋被成都市公安局青阳分局执行逮捕。随后,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对肖桂秋提起公诉。

法庭上,被告人在被行使行事拘留后是否仍然需要接受行政处罚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四川新闻网记者随即就此问题咨询了瑞顶律师事务所的罗律师。罗律师告诉记者,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是完全不冲突的两个层面。也就是说,被告人虽然已经被拘留五日,但是由于涉嫌妨害公务罪仍要接受相关的制裁。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肖桂秋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当天的行为,都是自己一时情绪失控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希望法院能让我改过,给我一次认错的机会”,肖桂秋哭着为自己辩护。

法庭休庭后宣布将择日对本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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