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20-4《雄师过大江》邮票中不应出现“八一”军旗,早有定论。但此问题最近却又被集邮爱好者重新提出,在《上海集邮》进行讨论。
《上海集邮》第3期丁文毅先生发表的《难道雄师过江时从未高擎“八一”军旗?》(以下简称丁文),对该刊去年第11期刊载的洪善瑛、洪祖斌《雄师过江时从未高擎“八一”军旗》提出质疑,说“洪文所述时间虽无出入,但结论并不使人信服,值得商榷”,进而得出“在过江时擎‘八一’军旗井非没有可能”的错误结论。
丁文之所以会得出这个错误结论,我认为其原因是没有部队生活经历,缺乏对“八一”军旗的必要了解。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在部队中工作的亲身经历,从“八一”军旗的授予和使用两方面,说一说雄帅过江时为什么绝无可能高擎“八一”军旗,进而再次明确J20-4《雄师过大江》邮票中出现“八一”军旗是错误的。
一、1949年6月15日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因旗面缀有金黄色的“八一”字样,亦称“八一”军旗。“八一”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荣誉、勇敢和光荣的象征,只授予团以上部队和院校。军旗的授予是非常严肃的,在我军的历史上,只有一支团以上部队或一所院校组建完成后,才会列队举行授旗仪式,由上级首长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八一”军旗。
“八一”军旗公布后,已按中央军委命令实行统一编制的我军各部队,是分期分批举行授旗仪式的。而此前参加渡江战役的所有部队,均未授予也不可能在“八一”军旗尚未公布时授旗。有人会说,在某部新闻纪录片中,已发现有1949年6月15日前我军举行“八一”军旗授旗仪式的镜头。实际上,这部新闻纪录片所表现的,只是华北军区所属部队进行的授旗演练,而非正式授旗。
二、我军在有关《条令》中明确规定:“八一”军旗平时由司令部指定专人保管,只能在典礼、检阅等重要场合使用,不得自行复制。使用时需在两名护旗兵的护卫下,由掌旗员掌持军旗。战时,“八一”军旗必须置于司令部位置,展开与否还需指挥员根据情况决定。
军旗即部队的生命,在战场上军旗一旦丧失,就宣告了部队的消亡。正因为军旗对部队是如此的重要,任何指挥员都不会视严明的纪律为儿戏,让“八一”军旗脱离司令部位置,任由一名普通士兵高擎着去冲锋陷阵的。
明白了以上两点,您就知道为什么在雄师过江时,绝无可能高擎“八一”军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