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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乃海状告央行要求增发奥运纪念钞有感

[日期:2008-07-24] 来源:陆文彬BLOG  作者:陆文彬 [字体: ]
黄乃海状告央行要求

                       增发奥运纪念钞有感                                  

                                陆文彬

        2008年7月22日看到一些媒体都报道了黄乃海状告央行要求增发奥运纪念钞事,感到很有趣:还有这么较真的市民!这是市民法制意识的增强,依法维权的表现,进步!

        此次央行发行奥运纪念钞,公开向市民兑换,改变以往发行流动纪念币炒的暗箱操作,避免高价私自流入钱币市场炒作,形成“纪念币钞腐败”,一枚一元面值的纪念币,要翻好几陪,使少数掌握纪念币的银行人员多了一笔“外快”,银行的形象少了一块公信。现在公开兑换,应该说是一种进步。公开兑换是一面镜子,也是市民对银行的公信度的一次考核,是银行行风让市民的一次大检验、大考察。此次的舆论监督很到位,让我们了解了许多情况。从许多媒体跟踪报道的相关信息来看,如果让我对此打分的话,是一次不及格的公开兑换:信息模糊,一些亲自排队兑换的群众感到被“忽悠”,千辛万苦地排队换来一肚怨气!

        流水不腐,现在央行发行的纪念币炒,讲“流通”纪念币钞,但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流通。只有流通了,才能减少此领域里的腐败现象。据报道,奥运钞发行有非常严格的程序和纪律,发行奥运纪念钞时商业银行会设立专门的兑换窗口,人民银行会对商业银行发行兑换工作进行检查,防止商业银行职工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或高价出售。同时,人民银行严禁内部利用职权截留奥运纪念钞。但此次的公开兑换:信息不透明,市民不知到那个银行兑换;兑换方法不妥当,出现失控场面;兑换纪律不严格,内部有大宗纪念钞流出;兑换态度不正确,没有以人为本,方便人民等等。问题的出现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位领导、那个部门来承担责任?银行行风督察,党风纪检部门是否作为?

        据一些专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钱币》报总编、中国集币在线首席执行官殷敏表示,此次发行的纪念钞具有流通功能,而买卖未退出流通的纪念币就是在倒卖人民币,属违法行为。从第一张纪念钞发行以来,我国并未追究这种交易。“不追究不代表不违法,如果有关部门真想追究的话,买卖纪念钞就是触犯了法律。”殷敏表示。现在,一张十元面值,短短几天被炒到千元以上,如果个人花了千辛万苦排队兑换到一张,我看愿卖愿买无所谓。个人喜欢,又出得起价,让他去交易。但银行里私自流出就不是小事了,是以职谋利,性质就不一样了,有的可能要用数额巨大来形容!

     现在,我们一些领域里相关法规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时间一长,法治观念就淡薄了,老百姓看在眼里,怨气吞在肚里。严重地危害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权威性,现在出现一些抗法,甚至严重的暴力事件,也屡见不鲜。其中原因多方面,但我们在某些方面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执法不公,是否对此有影响,我们应该要研究研究了!

     从此次银行公开兑换奥运纪念钞,比起以前不对市民公开兑换纪念币炒是一个进步,体现银行行风的转变,应该得到一份赞许,虽然存在很多缺陷!一次没有做好,不等于以后做不好。只要下决心,没有做不好的事!如果决心不大,对存在的问题不处理,则永远做不好!

      现在老百姓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已极大地提高,同一些领域里还存在实权人物说了算的状况,这种矛盾是不能忽视的。和谐社会,只有在法制体系下规范所有部门的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少数部门不依法行政同老百姓的依法维权的矛盾,当前不应忽视的问题。老百姓穷不怕,怕的就是不公!老百姓希望享受纪念钞的风采,这种文化需求是否应该得以满足,还是忽悠他、轻视他与不管他?满足这些人们的期望,银行有什么难处和损失?社会有什么损失?

下面转载一篇黄乃海状告央行要求增发奥运纪念钞相关报道

南京老人黄乃海状告央行要求增发奥运纪念钞(图片)

黄乃海状告央行要求增发奥运纪念钞(图片)

难求奥运钞

南京老人状告央行

称要代表广大群众讨个说法,若同意增发就撤诉

发行600万张的奥运纪念钞“一钞难求”,并导致持续的热炒与争议。就在上周央行刚就增发的传言予以否认之时,南京市民黄乃海一纸诉状将央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央行采取公平方式,向海内外增发纪念钞。上周五,黄乃海发出特快专递将诉状寄往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这也是国内首例“叫板”央行的公益诉讼案。

“叫板”央行

若增发我就撤诉

提起黄乃海,南京人并不陌生。从资助卖金牌的马拉松冠军艾冬梅到汶川大地震后第二位向南京红十字会捐款的市民,黄乃海的名字频频见诸报端,他的古道热肠也为很多人熟知。

记者昨晚在南京鼓楼区东宝花园见到了黄乃海老人。今年68岁的老人学过油画、酷爱收藏,现退休在家,家中收藏了不少明清时期的瓷器和瓷版画。看起来朴实随和的老人并不像其网名——“维权斗士”那样凛凛生风。“今年北京奥运会是举国同庆的一件大事,1957年我在金陵中学读书时就是运动员,因此对奥运会一直很神往。央行发行流通奥运纪念钞的消息公布后,我非常兴奋,排了10多个小时的队,最后像大多数人一样空手而归。失望之余,我开始思考央行的发行程序和发行数量,我想很多人会有同感。”老人拿出诉讼状复印件和特快专递的底根向记者缓缓说道,自己是为广大热爱北京奥运会的老百姓打的这场公益“行政诉讼”官司,他不要求央行对他个人作出任何赔偿,只要求央行增发奥运纪念钞。

越说语速越快的老人有些忿忿不平:“这次央行发行的奥运纪念钞数量实在太少了!内地13亿人才600万张,香港700多万人口发行了400万张,网上很多网民呼吁央行增发奥运钞,我上次没换到,对增发本来还抱有很大期望的,但前两天央行官员却对“增发奥运纪念钞”的消息予以了否认,无奈之下,我只好通过法律渠道要求央行增发奥运钞了。如果央行真的增发,那我就撤诉,如果央行不应诉,我就给温总理写封信呼吁!”黄老的语气中透着执拗。

建议奥运钞向外国人发行

结束采访时,黄乃海说:“为方便央行应诉,行政诉讼书已于周五下午通过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是特快专递。估计今天应该到北京第一中院了。不过,我并不愿意与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法庭上相见,而是希望央行能从善如流,在庭下与我达成和解,增发奥运纪念钞,满足广大热爱奥运的群众的意愿。”黄乃海还建议:“如果央行增发奥运流通纪念钞,面值可以是50元的,可以在全球发行,而不是只针对国人发行,因为北京奥运会不仅仅是中国人的奥运会,而是全世界人民的。而且奥运纪念钞向外国人发行,不仅可满足全世界人民的愿望,还可以增加我国外汇收入,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好事!”

律师观点

代表广大群众讨个说法

此次义务帮黄乃海老人打官司的代理律师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崔武。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崔律师向记者特别强调:“这是一个公益性案件,是为广大关心奥运的群众向央行讨一个说法。”他说,央行这次发行奥运纪念钞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数量少,二是程序不公平。在诉讼书中,他们的诉讼理由是“央行作为国家机关拥有发行奥运纪念钞的行政职能,但是行使这一职能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相统一。这次发行奥运纪念钞虽然坚持了合法性原则,但是并不符合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国家赋予央行发行奥运纪念钞的行政职能,是为了满足社会大众的纪念奥运的一种心理需求。现在央行只是少量发行了奥运纪念钞,只有极少数人兑换到了奥运纪念钞,这说明人民银行决定发行奥运纪念钞时,没有考虑到社会公众对奥运纪念钞的迫切需求。而且因奥运纪念钞供需比例严重失衡而造成各地出现“抢兑风潮”,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银行营业秩序,表现出央行行使行政职权时没有对相关重要的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央行只发行600万张奥运纪念钞的行为合法不合理,是典型的没有正当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而导致的行政行为失当的表现,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理原则。”

央行15天内不举证就败诉

那么央行会不会应诉呢?“应该会的,按照一般诉讼原则,诉讼书递交法院后,一旦法院受理,案件就将进入一审程序。央行会在15天内提供证据进行书面答辩,如果不答辩举证,法院就会判他们败诉了。至于何时开庭,要等法院通知了。”崔武补充说,案件是否能赢不是他们惟一考虑的目的,他们希望通过此次公益诉讼令央行重视广大群体的呼声,提高公众对这种现象的关注和维权意识。至于为何不选择在南京起诉,律师称,法律有规定,被告央行属于中央部委,所以只能去北京打这场官司。

有意思的是,崔武律师也是几年前徐州矿大教授状告市政府不作为案的代理律师,那场诉讼官司打赢了。

旁观声音

银行人士:是否增发由法律解决

黄乃海状告央行有无胜诉可能,央行会不会增发奥运纪念钞?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外人士。南京某大型商业银行人士分析,对案件本身他们作为商业银行从业者不好多加评论,既然已经到了法院这个层面,那就由法律来解决好了。至于奥运纪念钞是否会增发,此前自己也和同事讨论过这个话题,但最终大家还是得不出结论,因为央行是否增发奥运纪念钞完全是一种行政行为。

收藏人士:增发10元面值不可能

在南京大方巷收藏品市场经营多年的张新海则认为:1997年发行牛年生肖邮票,当时发行量也不大,市场炒作比这次奥运纪念钞还要厉害,最后国家又增发了一批“牛票”,把价格打下来了。但这次可能不会增发了,因为国家增发一般是要选在藏品上市不久这个时间段内,现在市场上奥运纪念钞的成交量已经很大了,价格也在1000元左右,如果现在增发,购买者损失就太大了。不过,张新海也认为,如果央行增发奥运纪念钞,最可能的方式是发行其他面值的奥运纪念钞,比如20元、50元面值的,不可能再发行10元面值的。

南大教授:法院可能不会受理

南大法学院一位教授认为,央行的确存在过错,一是奥运纪念钞作为可流通货币,公民有平等获得的权利,但事实上只有少数人得到了;二是央行的行为客观上使得纪念钞成为了商品,而法律规定“人民币是禁止买卖的”。但如果黄乃海起诉针对的是央行发行600万张奥运纪念钞这个决定,法院很可能不受理,不过,这位教授也表示,黄乃海状告央行一案作为公益性诉讼,输赢结果并不重要,如果央行今后再做出类似行政行为时有所改进,这次诉讼意义就达到了。

普通市民: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南京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提前到银行门口排队,但最后像黄乃海老人一样没有兑换到,而且还吃了不少苦头,因此他对黄乃海老人的诉讼非常支持。不过,手中已有10元面值奥运纪念钞的人却不太乐意看到央行增发。一位市民私下向记者“诉苦”:前些天南京市场上奥运纪念钞价格曾炒到1300多元,而且买的人还很多,后来传闻央行要增发,价格一度大跌,如果央行真的增发,市价肯定还要大跌,谁来弥补我们这些人的损失呢?

黄乃海简介

黄乃海祖父黄序鹓曾是国民党考试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家,与蔡元培相交甚笃,外公是国民党高级将领朱绍良,解放初期,母亲随外公去了台湾,从此与他天各一方。2005年,连战率国民党代表团访南京时,黄乃海先生赶制锦旗“骨肉团圆,振兴中华”,送到连战下榻的金陵饭店。

2005年,对房地产、物管等方面颇有研究的黄乃海,对物权法草案提建议,认为物权法草案有5处应当修改。最后,其中的一条建议得到了采纳。

2007年,黄乃海捐出价值15万元的明清瓷版画给卖金牌的国际马拉松冠军艾冬梅。

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第二位向红十字会捐善款的南京人。

          专家称买卖奥运纪念钞属违法行为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纪念钞图案正面。
专家称买卖奥运纪念钞属违法行为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纪念钞图案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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