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06年上半年新邮发行量正在统计中。今年首套邮票《丙戌年》的半年发行期已于7月5日结束。去年年底预订新邮时,国家邮政局就宣布,纪特邮票的发行期为6个月,过了6个月的出售期限后,所有邮局都不得销售。“各地邮局要在每套纪特邮票发行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未售出的纪特邮票全部逐级退缴到省邮政局的邮资票品管理部门,统一封存,待国家邮政局通知后上缴销毁。”
但是,笔者近日在本地一些邮政支局发现仍然有《丙戌年》邮品出售,如中国集邮总公司的《丙戌年》邮折(内含《丙戌年》四方连邮票)等
《丙戌年》邮票发行期结束一个月后,为何邮局还在销售相关邮品?这些以总公司和省级集邮公司的邮折形式出售的《丙戌年》版票、小版张、小本票和方连票,是否有6个月的发行期的限制?如果这些邮品属于封存上缴之列,为何当地邮局还摆放在柜台中销售?
本报记者小鲁解答:据向有关部门咨询,国家邮政局的新邮发行政策规定:2006年超过半年发行期的新邮不得在邮局销售,统一上缴处理;但集邮品不在此范围内,集邮品的制作、发行、销售与邮票的发行销售办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