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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成废品缘于“不用赔”

[日期:2006-09-04] 来源:黑龙江生活报  作者: [字体: ]

  前刚从河北廊坊等地寄往全国各地的近万份邮件,却落到了北京通州一家废品店里。近日通州区某派出所民警例行检查时将这批邮件查获,据估计,邮件价值近10万元。商贩称,他们是从一辆面包车上以2000元购得这些邮件的。

(8月30日《新京报》)

  人民的邮件为何会被当做废品卖?直接原因在于中国邮政“丢了不用赔”的霸王条款: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邮政法》第34条)。什么是平常邮件,用户平时邮寄的信件、印刷品、邮包、报刊等大都属于所谓的“平常邮件”———既然邮局对这些邮件不用负赔偿责任,那么这些邮件的邮发状况很大程度上就完全取决于邮递人员的职业良心。丢了不用赔,当废品卖又能获利,“当废品卖”自然成为一种选择。而又正是邮政专营的垄断体制制造出了“丢了不赔”的霸王条款,当市场上只有一个服务提供者时,这个垄断者必然操纵着规则的制订,倾向于保护垄断者最大利益。结果,对公民通信权利最大的威胁恰恰来自垄断。

  对于保护公民通信权利而言,首先应该废除的就是“丢了不赔”的霸王条款,必须在制度根源上杜绝“邮件进废品站”的发生;另一方面,真正消除“霸王条款”必须消除垄断。因为,在所有约束中,市场才是最硬的约束。我们不能只寄希望于垄断者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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