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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快递包裹需另收邮票费?邮政部门称为包装费

[日期:2006-10-1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朱利辉 [字体: ]

在邮政局将包裹采用EMS方式快递,居然还要另外收取5元“邮票费”?昨天(11日),记者接到市民阿明(化名)报料,他在高明文昌路邮政局邮寄包裹时,选择了EMS特快专递服务,但该邮局在收取EMS费用外,另外收取了5元,而出具的单据为“购买邮票证明单”。对此,该邮局工作人员表示,这5元实为包装箱及包装费用。

  [市民]“邮票费”是不是重复收费?

  昨天,市民阿明报料称,10月9日上午他在高明文昌路邮政局邮递食品给远在重庆的朋友。考虑到食品天热情况下不易保存,他选择了邮政的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服务。该邮局工作人员随后取出一个邮政的纸箱,将食品包好后称重,收取了37元费用。该工作人员随后给出了三张单据,其中机打票EMS“交寄邮件收据”中的资费项为“32元”,另有一张手写的“购买邮票证明单”上,标明收取5元“邮票费”。阿明有些疑惑,EMS特快专递已经收取了邮递费用,为何还要另外收取5元的“邮票费”呢?是不是邮局在重复收费?

  [邮局]邮票费实为包装费用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沧江路和文昌路交界处的邮政大厅咨询,办理特快专递的工作人员表示,这5元钱是包装费。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顾客选用了8号纸箱包装其食品,纸箱连其包装费等一共加收5元,该收费得到了区物价局的认可:“这钱是肯定要交的,不然谁给你包装邮寄啊!”当记者询问为何不出具“包装费”单据,而是给“邮票费”单时,她表示,如果顾客需要他们也可以在该“邮票费”的单据上标明是“包装费”,“我们这里收取包装费,只能出具‘邮票费’的单据”。

  [物价部门]已备案调查后再作答复

  随后记者来到高明区物价局,

  将市民的投诉转给该局物价检查所。该所一名工作人员听完投诉后,将所有单据复印下来,并表示将积极跟进了解情况,再给出调查意见。该局一名负责人看过单据后表示,这可能是该市民在邮递食品时,享受了邮局的附加服务,如购买包装盒、邮递上门等等。他同时表示,具体情况要等调查后才能给出答复。目前,该区物价局已将该投诉备案,近期将有调查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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