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荆州市邮政局获悉,历时两年多,覃世平诉荆州市邮政局等四被告侵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9月30号,荆州市邮政局收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判决书驳回了上诉人覃世平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荆州市邮政局等四被告胜诉。
2004年9月22日,中国与罗马尼亚联合发行的《漆器与陶器》特种邮票,中方邮票图案确定为荆州漆木器——虎座鸟架鼓。 原告方覃世平诉称,国家邮政局于2004年9月22日发行的《漆器与陶器》邮票中,“虎座鸟架鼓”的图样侵犯了其著作权。覃世平将国家邮政局、湖北省邮政局、荆州市邮政局和设计师王虎鸣告上法庭。荆州中级法院经过开庭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覃世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上诉人覃世平认为被上诉人国家邮政局、王虎鸣、荆州市邮政局、湖北省邮政局侵犯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相应报酬权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得当。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