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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年间农业税票——串票

[日期:2006-10-06] 来源:中国艺术品  作者: [字体: ]

 《春秋》记载: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施行“初税亩”。它以土地面积为根据,向田地主人征税,研究认为:这是我国农业税之始,2600年来,尽管后曾称田赋、田米或公粮等等,直到全国人大通过从2006年起取消农业税,成为历史,这令农民拍手称快,也是我国“三农”政策一个重要步伐。

  在我的藏品中,珍藏着一张乾隆年间的“串票”。时限早,距今已有300年。清乾隆年间征收农业税收据称之“串票”或“合同串票”。这件串票印着安徽徽州府歙县县令吴为征收“田米”,出此收据。田米是田赋在皖称谓(见图)。

  这张“串票”上记录纳税人吴良楷在乾隆五十七年,向县衙缴纳南米八升五合。“南米”是计税实物单位,从这张串票上可知,它一式四联,而这种四联串票更是少见。据史料记载,清代从顺治十三年施行串票制度为双联,一留官府,一给纳税人。到康熙廿八年改成三联,其中多出一联给差役。到雍正三年改为四联,雍正八年又改为三联,“但为防止舞弊,形式常有变化”。所以发表的四联串票少见,我收藏为其中二联,留存官府的存照及纳税人销照已荡然无存,其中执照供公差通知纳税人缴税,比照则为去年和来年纳税参考。

  另外,结合我的其他串票藏品,经研究这张串票是歙县最晚一种向农民征收实物农业税的收据,隔年(乾隆五十八年)歙县实行清政府“摊丁入地”政策,将田赋与丁税合并征收,并将征收实物改成征收银两(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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