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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四次的邮电公事信封
| [日期:2026-03-26] |
来源:南局向段DF11 作者:邮来邮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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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四次的邮电公事信封一般用于邮电局内互寄公事邮件,偶有邮电局向社会用户寄发公事邮件,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少见。图1:新封正面:左边印有一至四次的封口位置和开拆位置、右边印有第一次、第二次使用的邮电局填写区域:图2新封背面:右边印有第三次、第四次使用的邮电局填写区域:图3:信封上预印四个相同的用于填写、内件数量、邮件号码、接收局、寄发局区域:图4:使用过的封,第一次寄:九江汇检寄十里舖邮电局,图5:使用过的封,第二次寄:十里舖邮电局寄个人用户,有用户地址、姓名、挂号号码、有十里舖邮戳,十里舖邮电局在寄出前用笔划掉第一次寄邮电局书写的内容。信封上还注明内件是汇票。这汇票是高额汇票。邮政当时规定持有高额汇票的用户,只能拿汇票、证件等到指定邮局的领取汇款,十里舖邮电局在当时是高额汇票指定兑付局。因两次邮电局在寄出时都是用订书针封口,虽然寄过两次,信封还是比较完整。题外话:那时邮电局比较节约,信封节省着用,但集邮者在邮电局集邮门市部购买单套或四方连邮票时,门市部都会给护邮袋装邮票,现在邮局已经不见用这种可以用四次的公事信封了,但去集邮门市部购买邮票基本上没有护邮袋(只前两年生肖邮票发行时曾统一下发过红包护邮袋,只两次,就没有了)。以前知道该节省的节省,该花费的就花费,现在好像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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