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票总公司(中国集邮总公司)曾发行过一些关于邮政用品和普通邮票的“新邮报导”。几年前我曾就此问题在网上发贴展开过讨论,这种“新邮报导”是否可以用于相关邮集中,得到了各地邮友的参与和热烈讨论,基本是两种意见,一是不能用,二是可以酌情用。我个人倾向于可、慎用。主要理由是这种“新邮报导”的发行单位中国邮票总公司在彼时既主管邮资票品印刷发行,又负责销售,政企不分,是个很富中国特色的单位。结合FIP规则中邮政历史类和邮政用品类(传统类)的具体相关规则,个人认为这种“新邮报导”是可以用的,虽然重要性不高,但如果在合适的地方用用,也未尝不可。具体不展开讨论了。
最近一段时间,这种“新邮报导”很是火热,特别是邮政用品类的和普通邮票类的。为方便收集,本人收集整理了一下这些“新邮报导”,大概有JP、JF、YP、M1和普通邮票几种,按照类别和发行时间做了两个表格,供邮友收集时对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