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本刊总5期上曾就新中国停售停用邮票做过简单的介绍,但对建国初期邮电部发行的10套加字改值邮票的停售与停用却几未提及,留下了遗憾。文章发表后,承蒙同好的支持和帮助,加上自己的学习与研究,对加字改值邮票的停售与停用已有了一个较粗浅的了解及认识,现再借贵刊一角,向朋友们做个交待。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在物质条件极端困难的特殊历史时期,组建不久的邮电部邮政总局本着节约的精神,在新中国首套普通邮票(普1)印制不很顺利的情况下,为适应全国邮政业务统一的需求,从1950年2月开始至1951年8月止,利用库存的部分原中华邮政邮票和汇兑印纸以及部分华东解放区邮票为底票,加盖“中国人民邮政”铭记和人民币面值后,即为10套55枚加字改值邮票,做为通用的普通邮票面向全国(前7套不包括东北地区)统一发行,以应急需。正因如此,也就决定了它们的历史使命必然是短暂的。
实际上,邮政总局在准备发行首套加字改值邮票(改1)时,并未将其视为全国通用的普通邮票来发行,而是做为一项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在1950年邮政总局发布的供字第18号令中明确规定,改1“只能售至本年三月底止”,这就在使用时间上将其等同于原各解放区发行的区票了(原定区票一律售至三月底止)。后来邮政主管部门发现新普票发行时间几乎无法预计,原有解放区邮票已不宜继续使用,而原中华邮政邮票和解放区邮票库存较多,这才从实际出发,决定继续加盖和使用加字改值邮票,使之成为名正言顺的全国通用的普通邮票,在新中国邮票发行史上占居了一席之地。
随着形势的发展,新中国邮票发行工作很快走上了正轨,大批新邮票源源不断地印制出来,加字改值邮票的停售与停用便自然地提到议事日程上,并分三批相继退出邮政领域。最先停售的是《“中华邮政(中央版)‘限北贴用’邮票”加字改值》即改3邮票。1951年4月17日邮电部供字第105号通知要求“加字改值邮票十四种自本年5月16日起停售”,边远邮局如在5月16日后收到通知,自收到之日起停售。停售后留存在公众手中的邮票仍可使用。而各局剩余之票则要逐级上缴到省管局,由省管局局长、副局长,会同财务科长监视焚毁。这也是新中国邮票史上首次销毁邮票的行为。
一年后在“三反”期间因有人反映“发现私商有收集旧票(指加字改值邮票用的底票)加字改值嫌疑”,故邮电部于1952年4月17日以“邮密卯九电”通知各地邮局,自收到电文之日起迅速停止发售“加字改值单位及基数邮票”,包括改1《“中华邮政单位邮票”(上海大东版)加字改值》、改4《“中华邮政单位邮票”(香港亚洲版)加字改值》、改5《“中华邮政飞雁图基数邮票”加字改值》、改8《“中华邮政单位邮票”(上海大东版)加字改值》和改9《“中华邮政单位邮票”(香港亚洲版)加字改值》5套邮票。通知还规定了停用时间为5月15日,并从5月15日至6月30日调换公众所存剩余邮票。四个月后的8月15日邮电部又在邮字第34895号通知中说“此项嫌疑,未能证实”,又因“有些机关及群众手中尚存有是项邮票”,便对以前仓促地停售、停用乃至完成调换之规定,修改为“为了对已停用之邮票负责起见,决定将掉换日期延至本年十月底止”。体现出新生的人民邮政从善如流,知错必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品质。这次加字改值邮票在停售与停用的执行过程中,因新疆邮政局财务科长对通知理解有误,致使这批邮票在新疆延至1952年10月1日才停用。
1953年6月17日邮电部发布了邮票字第312号通令,规定“凡邮票周转无困难的邮局”,自接到通令之日起,将改2《“改东区生产图邮票”加字改值》、改6《“华东区三一版毛主席像邮票”加字改值》、改7《“华东区交邮票”加字改值》、改10《“中华邮政汇兑印纸”加字改值》4售套邮票悉数停售,但存在公众手中的剩余邮票仍可贴用。此时,新中国成立后所发行的全部加字改值邮票均已停售,其后果却是对邮票发行部门而言,还仍有改2、改3、改6、改7和改10五套加字改值邮票可以贴用,造成了用邮识别困难的混乱局面,公众意见较大。为此,邮电部在1954年5月21日邮票字第1009号通知中晓谕各局:“自1954年8月1日起,一切加字改值邮票一律停止使用”,除已于1952年5月15日停用的改1、改4、改5、改8和改9等5套加字改值邮票不能调换外,如公众手中尚存有已停售但仍准使用的另五套加字改值邮票,在停用时还未用尽,可于停用日起至9月30日调换成现行邮票。至此,由新中国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加字改值邮票全部停用,彻底退出了邮政的历史舞台,进入到收藏领域中。
另外,笔者在本刊总5期上把新中国“东北贴用”的停售日期1951年5月1日笔误成1951年2月1日,特在此予以更正。
作者: 毕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