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老农结识古玩商后组建盗墓小组被判刑

[日期:2014-09-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来源:新浪收藏

 
  一农民在结识一收购古玩的业主后,便打起了盗掘古墓的主意,伙同他人先后两次盗掘古墓葬。日前,这位贪心老农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系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大旺村农民。2011年前后,被告人王某结识了徐州一收购古玩的业主祝某(另处),祝某提议让他去挖墓,挖出来的东西由其收购。见有利可图,被告人王某心动不已,便伙同村民毛某、王某某(另处)等人组成一个盗墓小组,由祝某负责寻找古墓,并出资每人每天100元的酬劳费,由王某等人负责挖墓。自2011年至2013年5月份,被告人王某伙同村民李某、王某等人先后两次到埇桥区栏杆镇老海寺林场桃园盗掘古墓葬,盗挖出来的铜钱、陶罐等文物均卖给了祝某。经安徽省文物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该古墓葬系汉代古墓葬,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依法受国家保护。2013年6月13日,被告人王某因涉嫌另一起拐卖人口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接受询问时,主动供述了其伙同他人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对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参与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其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交代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参与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应视为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

  夏长征 宋莉 市场星报 安徽财经网 记者 雷强



阅读:
录入:007com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葛祖康新书首发再掀收藏与投资热潮
下一篇:钱币收藏:钱眼里面看门道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