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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欺诈到底该怎么管

[日期:2014-05-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最近,一则新闻引发热议:美国FBI牵头,国税局、当地警方配合捣毁一个制造、贩卖假冒著名画家作品的团伙,并提起多项指控,而其中一名缺席的被告人,是叫钱培琛的华裔画家。    临摹名家名作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如中国古代的米芾、近代的张大千,就曾半公开地临摹过他人作品,达到难以分辨、以假乱真的地步;好在两人并不以此牟利,还成为美术史上一段佳话,被誉为“丹青妙手”。

  然而,什么事情一旦和钱沾上了边,就很容易逾越边界,甚至沦为犯罪行为。临摹名画与艺术品欺诈之间,往往隔着一条不明显的分界线,那就是这幅临摹作品拿来做什么用?

  本文开头所提此案主谋叫卡洛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他雇请他人仿造著名画家作品,进行做旧处理,再配上一个离奇曲折的故事,冒充真迹卖给各国艺术品收藏家,聚敛大概3300万美元不义之财。被仿冒的艺术家中,包括马克·罗斯科、弗朗斯·克莱因等,这些画家有一个共同特点:大都是上世纪30年代出生的人,都已作古;他们的画作市场价格很高,但又不像梵高、塞尚那样举世闻名。因此,伪造他们的作品,对于卡洛斯而言,收益丰厚。

  卡洛斯等人被起诉,虽然发生在国外,但对于我国这方面的立法、执法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启示。或许,我们对于艺术品欺诈沿袭了千百年来的宽容态度,而眼下正是该出手改一改了。(据《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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