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北京市第六届现代集邮展览”的通知
各区(县)、直属集邮协会,各专业集邮组织:
为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倡导大众集邮理念,推动现代集邮发展,促进首都邮政与集邮事业的更加繁荣,吸引更多集邮者参与集邮展览活动;北京市集邮协会定于2013年12月下旬举办“北京市第六届现代集邮展览”。
现将邮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邮展时间:2013年12月20日至23日(展期四天)
二、邮展地点:朝阳区文化馆
三、邮展规模:300框(每框16贴页)
四、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北京市集邮协会、北京市邮政公司
承办: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北京市朝阳区集邮协会
协办:《中国集邮报》、《集邮》杂志社、《集邮博览》杂志社、《邮政周报》社
五、邮展所设类别:
(一)非竞赛性展品
评审员类、特邀类等。
(二)竞赛性展品
1.一框集邮类
2.开放类(社会)
3.节俭集邮类
4.灰姑娘集邮类
5.首日封集邮类
6.图画明信片类
7.生肖集邮类
8.自动化集邮类
9.原地集邮类
10.极地集邮类
11.文献集邮类
12.一片或多片集邮类
六、请各协会推荐展品征集员1名,并将名单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北京市集邮协会秘书处。
七、为办好此次邮展,特制定《北京市第六届现代集邮展览特别规则》(见附件一),请按要求作好本协会的展品征集工作。
八、请各协会在努力提高本会邮集水平的同时,严禁在展品中出现以下素材:
1、1949年9月30日以后台湾邮政当局发行的“中华民国”、“台湾”邮票、邮政用品及其它邮品;
2、伪政权(伪满洲国、伪蒙疆委员会、伪华北政府、伪华中政府及伪华南政府)发行的邮票、邮政用品及其它邮品;
3、带有“东突”徽志的邮品;
4、带有达赖形象及达赖在印度发行的邮品;
5、其它不宜展出的邮品。
如展品中出现上述素材,邮展组委会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九、各协会在征集展品时,应参照《中国现代集邮》和北京市集邮协会颁布实行的《现代邮展各类别展品评审专用规则》、《一片或多片展品评审专用规则》,以及《北京市第六届现代集邮展览特别规则》。由于文献集邮类展品需要在展柜中展出,请按照该类别评审规则进行展品的制作。
十、每位作者只能在一个协会报名,对于在其他协会重复报名的邮集或作者,邮展组委会将不予接受。
十一、每位参展者可展出多部展品。由于本次邮展规模有限,同时鼓励新类别展品的展出,“一片或多片集邮展品”最多可报两部;“一框集邮类”展品只能报一部。
十二、参展费收取标准:一框集邮类展品和文献集邮类展品,参展费为每部30元;其他类别的展品,每框20元。非竞赛性展品和一片或多片展品免收参展费。参展费应在交接展品时一次性缴付给邮展组委会。
十三、所有报名参展展品应一律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报名表可复印),并请将报名表务必于2013年11月30日前寄至:100050 西城区永安路173号 北京市集邮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志辉
联系电话/传真:68226203 13001203212
E-mail:bjsjyxh@aliyun.com。
十四、邮展组委会鼓励各区(县)、直属邮协,各专业集邮组织以及个人为本届现代邮展捐赠特别奖。如需捐赠,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特别奖送至北京市集邮协会。
附件一:
北京市第六届现代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
——倡导大众集邮理念,推动现代集邮发展,促进首都邮政与集邮事业的更加繁荣;
——弘扬集邮文化,吸引更多集邮者参与集邮展览活动。
第二条 组织
主办:北京市集邮协会、北京市邮政公司
承办: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北京市朝阳区集邮协会
协办:《中国集邮报》、《集邮》杂志社、《集邮博览》杂志社、《邮政周报》社
第三条 时间、地点和规模
时间:2013年12月20日至23日(展期4天)
地点:朝阳区文化馆
名称:北京市第六届现代集邮展览
规模:300框(每框16标准贴页)
第四条 规则
北京市第六届现代集邮展览竞赛性展品的评审将施用下列规则:
——FIP集邮展览总规则;
——现代集邮展览各类别展品评审专用规则;
——北京市第六届现代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第五条 参展条件
(一)参展者应为北京市集邮协会会员,非会员如要参展,需经本次邮展组委会认可;
(二)所有参展展品必须为参展者本人所有;
(三)报名表必须通过本区(县)、直属邮协和专业集邮组织指定的征集员递交,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
(四)参展者可以使用假名,但须将真实姓名和所在邮协名称报告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展览类别
北京市第六届现代集邮展览将设立以下展览类别:
(一)非竞赛性展品
评审员类、特邀类等。
(二)竞赛性展品
1.一框集邮类
2.开放类(社会)
3.节俭集邮类
4.灰姑娘集邮类
5.首日封集邮类
6.图画明信片类
7.生肖集邮类
8.自动化集邮类
9.原地集邮类
10.极地集邮类
11.文献集邮类
12.一片或多片集邮类
第七条 展框和限定框数
(一)每展框为16贴片(4行×4片),有效展出面积为100 ×120厘米。
(二)贴片尺寸为不大于23 ×29厘米(宽×高)。宽超过23厘米的贴片,将采用重叠的方式装框。高度超过29厘米的贴片,因要使用胶带方能固定,所以组委会不承担因之而引起的贴页受损之责任。
(三)非竞赛性展品允许参展的框数由组委会确定。
(四)竞赛性展品限定框数(包括文献集邮类展品)按相关类别评审规则确定的框数展出。
第八条 征集员
(一)参展的各区(县)、直属邮协和各专业集邮组织,应向组委会委派征集员,负责此次邮展的展品征集工作;
(二)各区(县)、直属邮协和各专业集邮组织确定的征集员,其姓名应在2013年9月30日前告知邮展组委会。
第九条 申请和确认
(一)参展者须向所在区(县)、直属邮协及专业集邮组织所指定的征集员领取报名表。每位作者或每部展品只能在一个集邮组织报名;
(二)参展者的申请表须由征集员向组委会提交。组委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三)参展的报名表,最迟应于2013年11月30日前由征集员送达邮展组委会;
(四)邮展组委会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报名的展品是否接受,以及所接受参展展品的限定框数通知各区(县)、直属邮协或专业集邮组织的征集员。
第十条 参展费收取标准
一框集邮类展品和文献集邮类展品,参展费为每部30元;其他类别的展品,每框20元。非竞赛性展品和一片或多片展品免收参展费。参展费应在交接展品时一次性缴付给邮展组委会。
第十一条 安全措施
组委会在收到展品后及展出期间,将采取一切周密的安全措施确保展品的安全,直到展品归还。
第十二条 展品的交接
(一)展品的每个贴页须装入透明护袋内,每一页贴片正面或反面右下角应写明顺序号并装入封套内;
(二)组委会有权拒绝整部展品或部分内容参加展出,并不须说明拒绝原因;
(三)邮展期间,组委会不接受展品撤回、移动等任何请求。
第十三条 评审和奖项
(一)北京市第六届现代集邮展览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责成北京市集邮协会组织国际邮展评审员、国家级邮展评审员和省级邮展评审员组成;
(二)对非竞赛性展品,颁发参展证书;
(三)除一片或多片展品外,对竞赛性展品颁发如下奖项:
金 奖 90分以上
大镀金奖 85~89分
镀金奖 80~84分
大银奖 75~79分
银 奖 70~74分
镀银奖 65~69分
铜 奖 60~64分
证 书 59分以下
(四)所有奖项连同获奖证书一起颁发;
(五)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最终决定,不接受申诉;
(六)邮展组委会设立特别奖,其奖品由邮展组委会、参展集邮组织、有关部门和个人捐赠。特别奖由评审委员会支配;特别奖提供者的意向要求,将尽量遵嘱;
(七)对在集邮研究等方面成绩卓著或有创见性的展品,评审委员会还可以“评委会祝贺”的方式表示鼓励。
第十四条 邮展组委会的职权
(一)邮展组委会有权修改本规则,但修改前应征询北京市集邮协会的意见;
(二)邮展组委会有权决定本规则中未提及的事项。
第十五条 通信地址
100050 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73号 北京市集邮协会
电话(传真):68226203 13001203212
E-mail:bjsjyxh@aliyun.com。
联系人:李志辉
第十六条 最后条款
有关邮展的进一步咨询,请与邮展组委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