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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博物馆门槛或提高:藏品至少300件

[日期:2013-09-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3年09月20日    中国文化报

 
  本报讯  针对近期各地频繁曝出的民办博物馆藏品质量参差不齐的乱象,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布了《民办博物馆建立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设立民办博物馆须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构成展览体系的300件(套)以上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展品应当以藏品原件为主,使用复、仿制品的,应予以明示。    

  此外,藏品应当真实可靠且来源合法,其中文物应经文物行政部门认可、具有法定效力的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且不得将出土文物和其他不允许民间收藏的文物作为藏品。

  《标准》还对民办博物馆名称做出具体规定,民办博物馆必须一馆一名,不得含有“国际”“中国”“全国”“中华”“省”“市”“区”“县”等字样。同时每年必须向公众开放8个月以上。在博物馆的供职人员方面,《标准》要求国家机关及博物馆在职人员不得以公民个人名义办民办博物馆。

  国家文物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博物馆3589家,其中民办博物馆535家,另有未登记注册的约1000家。今年7月,河北衡水冀宝斋博物馆因其藏品拙劣、“雷人”而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有专家介绍,部分企业、个人“一时兴起”开办的博物馆在各地并不少见,有些甚至只经营了一两年就倒闭,而藏品以次充好、以假代真、经营管理极不规范等现象也较为普遍。民办博物馆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准入门槛和监督,虽然大多数博物馆藏品数量可以达到一定标准,但以次充好甚至大量展出仿冒品的现象也频频出现。希望此次新标准能在一定程度上筛除一些根本起不到展览作用的劣质民办博物馆。(易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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