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23日 舜网-济南时报
(记者 黄冠林)去年10月14日,相公庄镇梭庄村发生一起文物盗窃案,4名犯罪嫌疑人经过周密计划,趁夜深人静,用推车将村中重达500多公斤的明代石狮偷走。警方借助监控一路追踪,用时4天侦破此案。近日,章丘法院依法审结此案,4名犯罪嫌疑人获刑。
记者获悉,主犯韩某并无固定职业,主要靠贩卖文物为生。偶然听闻梭庄村石狮有“400多年历史,是个文物”后,他便约上同伙王某、侯某和谢某,密谋实施盗窃。毕竟石狮子有500多公斤,为了顺利行窃,他们还曾多次到梭庄村踩点,研究搬运方法。最后,王某同另外3人驾驶着一辆带拖斗的摩托车,于去年10月14日凌晨1时许,趁着夜深人静,用事先准备好的推车将石狮子推走后放入车斗,最后用摩托车运走,藏到了绣惠镇王某的家中。
当天清晨,有村民发现后立即报案。警方一方面在村内及村子周边深入展开调查走访,一方面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向四周扩散查找案件线索,最终通过调取进出梭庄村多条路段的监控录像,一条重要线索浮出水面:案发当日凌晨,一辆带着拖斗的摩托车从梭庄村开走了。
随后,警方根据监控录像拍摄下来的摩托车行车路线,一路追到了绣惠镇。通过侦查,警方于16日下午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谢某抓获。此后,警方又通过线索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并在王某家中找回了丢失近3天的石狮子。
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淄博人韩某和甘肃人侯某现居住在淄博,并将于当晚来王某的家中商量如何销赃。事不宜迟,专案组民警立即在王某家周边布控,静待最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到来。19时许,韩某和侯某刚来到王某家中,便被在此守候的民警当场抓获。17日早上,专案组民警将石狮子安全运回梭庄村。为了迎接这尊镇村之宝“回家”,梭庄村村民点燃鞭炮庆祝。
经山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石狮属明代制作,系国家三级文物。章丘市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石狮,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主犯王某及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四人均被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