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规范熊猫普制金币经销渠道管理,加强对熊猫普制金币的授权销售管理,促进熊猫普制金币销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熊猫普制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带有特定熊猫图案并标有面额的普制金币(熊猫加字普制金币除外),规格包括1盎司、1/2盎司、1/4盎司、1/10盎司和1/20盎司,对应面额分别为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成色为99.9%。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以下简称授权经销商)是指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经销熊猫普制金币的独立法人经销机构,具体包括中国金币总公司所属国内各子公司,中国金币特许零售商、商业银行及其他经销商。
第四条 授权经销商可以在国内开展熊猫普制金币的销售,并享受熊猫普制金币销售的有关税收政策。 (来源:中国金币网 金秋商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