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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商户年底前审批资质

[日期:2012-08-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2年08月22日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冕)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年底前,文物部门将完成对古玩旧货市场中从事文物经营商户的资质审批。

  近年来,各地不断出现古玩城、古董店、艺术品市场、收藏市场等古玩旧货市场,虽然对满足群众日益增长、多样化的收藏需求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未取得文物经营许可、买卖出土文物等违法违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通知》要求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文物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文物商店审批条件和程序,对古玩旧货市场中经营文物的商户进行审批。同时,文物、工商等部门依法检查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展文物经营的行为。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对经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进行审核,并处罚买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的行为。文物行政部门督促市场主办单位组织文物商店,按照有关规定对珍贵文物的购买销售作出如实记录,并集中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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