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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假猴票行骗14万 四被告依法获刑

[日期:2011-06-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1-06-08 09:16:00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

    正义网安徽6月8日电(通讯员宋秀莲)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办结一起利用假猴票行骗的诈骗案,四名被告人被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利用老年人年龄大、反应慢、容易上当的弱点疯狂诈骗8名老年被害人14余万元。这些被害人中,年龄最小的68岁,最大的85岁,平均年龄达75岁。

    经查明,被告人尹某、李某、房某、宋某伙同苏某(另案处理)经共谋后,于2010年7月至9月间,采取分工配合的方式,由尹某、李某及苏某其中一人物色行骗对象,另外两人分别假扮买、卖邮票者,房某、宋某负责开车接送同伙并“盯梢”被害人,然后以让被害人付钱购买邮票赚取差价为“幌子”,在蚌埠市张公山、老交通局、老蚌埠监狱附近等地,设置骗局骗取张某某等八名被害人共计现金143240元,被告人宋涛参与其中4起,参与诈骗现金6104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尹某、李某、房某、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假猴票设置骗局,骗取张某某等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中被告人尹某、李某、房某实施诈骗犯罪八起,共计诈骗143240元;被告人宋某参与实施四起,诈骗6104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尹某、李某、房某、宋某在实施诈骗犯罪中,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尹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房某、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尹某、李某、房某、宋某在选择作案目标时即以老年人为作案对象,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法院经综合考量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年九个月到八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作出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作者:宋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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