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资讯网交易频道交易流程管理办法
为维护投资资讯网交易频道正常的交易秩序,特制定本办法(中国投资资讯网交易频道交易管理办法)。凡参与本交易频道交易活动的会员,必须(视为)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用户以电子签名方式登陆本频道后,所有言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服从交易频道的管理。用户对管理人员的管理有异议的,可向管理员提出申诉,但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员的最终裁定。
第二条 用户以电子签名通过认证的方式获取相应的认证级别和交易权限。交易双方应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双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的电子商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交易双方有义务履(如)约完成交易。如发生违约情况,交易频道有权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交易频道的有关(其它)规定对用户进行管理。
第三条 交易过程中用户提供的经核实无误的电子签名及电子文本,本频道视为交易的有效凭据。任何无法核实的电子签名及电子文本,本频道视为无效。
第四条 用户在发帖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在本频道交易国家法律规定的禁售物品和其它本频道禁售物品(如假冒伪劣物品、邮品,如(红军邮)、1949年以后发行的台湾邮票等)。
3、不得有不文明用语,不得有任何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言行。
4、不得发表有损交易频道及交易频道用户利益的帖子。
5、 不得重复发帖,不得发表与交易无关或与本频道无关内容的帖子。
6、 未取得广告权限时,不得发表广告帖。
7、 用户在发帖时,应在相应版块发表相应内容的帖子
8、 不得发表其它与本频道规定相违背的帖子。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帖子,交易频道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管理。
第五条 用户发表的交易帖,必须包含商品名称、商品价格、交易有效期限、姓名地址及固定联系电话五项基本信息,如缺少任何一项,交易频道管理人员可视具体情况进行提醒、锁帖、删除。
另外,交易帖还应包含以下几项交易信息:
1、商品图片:如果没有图片或借用图片的,请在下面“ 商品描述”中详细说明。
2、商品描述:如果既无图片又无文字描述时,即认为是无缺陷全新商品。
3、付款方式:先款、(或)先货或者(还是)双方协商议定,未说明的则认为是:出售贴由购买方先款后货,收购贴由出售方先货后款,邮寄(汇)费由买家承担。
4、交货方式:当面交易或邮寄,邮寄应说明邮寄(运)费由谁承担。未说明(运费)的则认为是出售方承担(挂号)邮寄运费。
5、其它需说明的交易信息。
第六条 商品价格为用户在有效期限内认可的交易价格,如买家直接跟帖无附加条件确认,无须用户再次确认,用户有义务按此价格和交易帖上说明的交易方式完成交易。
第七条 发帖人在每次回复帖子时,应注意对其它用户的跟帖询问给予答复。未达到商品价格的出价,经用户确认后,即被用户认可为有效出价。确认出价可按照价高为先、价同以时间为先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经电话确认的交易,也应以电子文本的方式予以确认才生效。发帖人在进行电话确认前,应先核实网上交易有无直接确认的情况,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九条 未注明征售有效期限的,默认为48小时内有效。在没有其他交易人员跟帖有效买卖情况下,帖主可以续帖更改商品价格和征售有效期限。因网下成交、电话成交等原因提前结束交易的,必须先上网撤帖,自己不在网上时,可以电话通知交易频道管理人员(管理员、版主、交易监督员)进行申请代为撤帖,未撤帖前均默认网上征售帖为有效。提前结束的交易帖,在发帖人跟帖说明后,由批准提前结束的管理人员立即给予锁帖处理,以免发生异议。
第十条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确认前,应明确商品成交数量及价格、打款时限、打款方式、汇费承担方、发货时限、发货方式、邮寄费承担方及违约责任等交易细节。
第十一条 、对于打款时限双方未明确的交易,交易频道认可的打款时限为交易确认后48小时内打款有效。打(汇)款超过约定时限的,出售方有权向交易频道提交投诉。
第十二条 对于发货时限双方未明确的交易,交易频道认可的发货时限为购买方打款通知出售方后72小时内发货有效。发货超过约定时限的,购买方有权向交易频道提交投诉。
第十三条 未认证和初级认证的用户,原则上无权要求任何级别的认证用户采用购买先款或出售先货的交割方式。百元以上交易金额的,先款方或先货方一定要做到汇款或发货前再次核实交易对象的固定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做到出了问题能找到人。
第十四条 交易双方完成交易的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买卖双方应尽量选择双方认可的安全的交易方式。交易频道将逐步推出支付宝支付、网站中介、诚信联盟地方片区中介、代理中介等安全的交易方式,以确保交易安全。
第十五条 购买方在打款后,应及时通知出售方(交易对象)查实货款到账情况,(查实后)出售方查实后应在约定时限内发货。出售方如未查到款项,应先通知购买方,待购买方进一步核实。出售方有权要求购买方提供有效的、可查询的汇款依据。
第十六条 出售方发货后,应及时通知购买方,并有义务向购买方提供有效的可查询的发货凭据号。
第十七条 交易双方在交易未完成时,如临时改变有效的交易联系方式,应通知交易对象或交易频道管理人员。交易频道内的用户,如两天内无法取得联系(的用户)且存在交易纠纷者,一律给予暂停交易资格会员头衔处理。
第十八条 因邮寄过程造成的商品损坏,损失原则上由出售方承担。但此类交易纠纷,交易频道只在购买方收到货品48小时内提出时才予以受理。
第十九条 购买方在收到货后,如觉得商品与出售方描述不符者,应在收到货后48小时内与出售方联系,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如双方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可在收到货后96小时内,向交易频道管理人员提出对交易对象的投诉。
第二十条 购买方因对商品不满意要求(需要)退货的,须先通知出售方,并向交易频道管理人员提出取消交易申请。经批准取消交易的,商品现价与出售时的市场差价部分,均由购买方承担,回邮邮费,由出售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对于先款后货或先货后款的交易,如用户遇到(可能是)款到不发货或货到不付款的情况,应及时与交易频道管理人员联系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交易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交易纠纷,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妥当的,交易频道一律不再另行进行处理。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交易频道管理人员提出交易投诉,交易频道管理人员将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的电子交易文本及其它有效的交易凭据,按照本办法和交易频道的其它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限归中国投资资讯网所有。各栏目因买卖的品种规格不同,具体品相问题由各栏目版主和网友商议共同制定符合自己栏目特征的品相等级说明。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试行。网友在有特殊情况或对本办法有更好的建议时,请跟帖提出申请,以便我们今后在不断完善交易规则进行补充。
交易频道重要提示(2005-11-16)有网友反映,近期交易频道有人大量进行期货买卖,可能会产生极大的交易隐患。作为交易频道的管理者和服务方,本人再次郑重宣布:不论是付费会员还是免费会员,所有在交易频道进行期货买卖的,均视其为个人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交易后果,均由买卖双方自己承担,本交易频道概不受理期货类交易纠纷。凡因买卖期货受骗上当的,皆为咎由自取。从即日起,本交易频道原则上禁止发布十五天以上的远期交割买卖帖,凡发现此类买卖帖,各版主可以不通知发帖人,直接作锁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