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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最早选民证现身 史料价值大于经济价值(图)

[日期:2010-03-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0年03月23日    来源:长江商报   刘嗣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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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的武汉选民证。本报记者刘嗣晶摄


    1953年,新中国制定了第一部选举法,人们以写选票、投豆子等方式选举,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神圣权利。57年后,在今年刚刚闭幕的“两会”上,选举法修正案获高票通过,中国将进入城乡“同票同权”时代。

    武汉藏交会即将开幕,新中国第一代选民证也随之现身。

    57年前的武汉选民证现身

    这张1953年的武汉选民证是由武汉红色收藏爱好者姜小平所收藏。

    记者看到,选民证有一个红色布面的精装外壳,打开后,右边是毛泽东主席的彩色标准像,左边框中填写着选民的信息。内容分为三部分:右边的“注意”栏目,标明“一、凭证参加选举;二、只准本人使用”;中央一栏是姓名、性别和年龄,分别用毛笔写着“刘崇寿、男、二十二岁”;左边是填发机关“武汉市江汉区选举委员会发”及“武汉市江汉区选举委员会”大红印章和填发时间“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四日”。选民证背面还盖有一个“已参加选举”的蓝色方章。

    “首届选民证采用的腰牌形版式,在以后的历届选民证中再也没有出现过,往后的都是长方形版式。”姜小平介绍,新中国已经成立60周年,有关新中国首届普选的文献资料已十分稀有,“我珍藏的这张选民证,是我国基层民主选举运动的一个缩影。”

    存世量大史料价值更大

    一张选民证就是一段历史,它记录着新中国政治民主的历史进程。1953年新中国普选时,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1979年修订选举法时,将农村与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明确为全国8:1、省区5:1、州县4:1。1995年再次修改时则将比例统一修改为4:1。今年“两会”上,选举法修正案高票通过,今后城乡将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从此“同票同权”。

    “第一届选民证的史料价值大于经济价值,如果能将历届的选民证全部收集齐,价值将更高。”武汉收藏家联谊会文献资料专委会主任肖琴学昨介绍,上个世纪50年代,人们非常珍惜自己的选举资格,其选民证大多保存至今,所以在收藏市场上选民证的存世量比较大,单张的价格大约在10元至20元。不过,如果能够将历年来所有的选民证收集成系列,那么其史料价值将更加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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